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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與 荷 蘭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二 ○ ○ 二 年 四 月 九 日

香 港 與 荷 蘭 今 日 ( 四 月 九 日 ) 簽 訂 資 訊 科 技 、 資 訊 服 務 和 電 訊 的 合 作 諒 解 備 忘 錄 。

有 關 備 忘 錄 由 代 表 荷 蘭 交 通 、 公 共 工 程 和 水 管 理 部 的 電 訊 和 郵 政 署 署 長 Mr Mark Frequin , 與 代 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局 副 局 長 蕭 如 彬 簽 署 。

備 忘 錄 涵 蓋 兩 地 進 行 廣 泛 的 合 作 活 動 , 包 括 商 界 和 工 業 界 交 流 、 投 資 和 科 技 結 夥 活 動 、 政 策 及 規 管 架 構 上 的 資 料 交 流 、 以 至 推 動 商 業 合 作 等 。

蕭 如 彬 對 簽 訂 備 忘 錄 表 示 歡 迎 , 認 為 備 忘 錄 對 促 進 香 港 與 荷 蘭 在 資 訊 科 技 和 電 訊 領 域 上 更 緊 密 連 繫 , 向 前 跨 進 一 大 步 。 他 說 : 「 在 以 知 識 為 本 的 經 濟 中 要 取 得 成 功 , 國 際 合 作 是 非 常 重 要 。 這 亦 是 我 們 數 碼 21 資 訊 科 技 策 略 的 一 項 重 要 措 施 。 」

他 補 充 說 : 「 透 過 這 合 作 架 構 , 香 港 和 荷 蘭 雙 方 可 互 相 借 助 彼 此 的 優 勢 , 加 強 兩 地 在 資 訊 科 技 和 電 訊 的 發 展 , 為 彼 此 的 業 界 創 造 商 機 。 」

蕭 如 彬 同 時 亦 歡 迎 荷 蘭 飛 利 浦 在 香 港 設 立 亞 洲 總 部 。 飛 利 浦 公 布 其 在 新 加 坡 的 辦 事 處 將 會 遷 移 至 香 港 , 與 本 地 辦 事 處 合 併 成 為 其 亞 太 區 總 部 。 由 於 香 港 擁 有 先 進 的 基 建 設 施 , 飛 利 浦 正 研 究 把 其 高 科 技 活 動 集 中 在 港 進 行 。 蕭 如 彬 補 充 說 : 「 這 將 會 進 一 步 加 強 香 港 與 荷 蘭 之 間 的 合 作 。 」

現 時 共 有 超 過 二 百 六 十 間 荷 蘭 公 司 在 香 港 設 立 辦 事 處 , 其 中 百 多 間 公 司 在 本 地 設 立 其 地 區 總 部 或 地 區 辦 事 處 。

他 補 充 說 : 「 現 時 中 國 已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我 們 可 利 用 我 們 的 競 爭 優 勢 , 幫 助 荷 蘭 的 公 司 , 開 拓 中 國 內 地 在 資 訊 科 技 和 電 訊 市 場 的 龐 大 商 機 。 」

蕭 如 彬 亦 在 與 荷 蘭 代 表 團 的 雙 邊 會 議 中 向 Mr Frequin 介 紹 香 港 最 新 的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 包 括 數 碼 港 計 劃 。 匯 聚 跨 國 及 本 地 資 訊 科 技 公 司 及 擁 有 先 進 完 善 設 施 的 數 碼 港 , 可 在 促 進 香 港 與 荷 蘭 的 合 作 活 動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香 港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至 今 已 就 資 訊 科 技 合 作 事 宜 , 與 另 外 九 個 在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方 面 先 進 的 國 家 簽 訂 類 似 的 合 作 安 排 。 這 亦 是 香 港 與 歐 洲 聯 盟 成 員 國 簽 訂 的 第 五 個 合 作 備 忘 錄 。 其 他 歐 盟 國 家 亦 表 示 有 意 與 香 港 簽 訂 類 似 安 排 。

根 據 這 些 合 作 安 排 , 香 港 與 其 歐 盟 夥 伴 會 籌 辦 各 項 互 惠 互 利 的 活 動 。 這 包 括 參 與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國 際 電 訊 聯 盟 2002 年 亞 洲 電 訊 展 、 組 織 雙 方 資 訊 科 技 及 電 訊 公 司 直 接 或 透 過 視 像 會 議 交 流 接 觸 等 。

由 Mr Frequin 率 領 的 荷 蘭 代 表 團 在 港 期 間 , 亦 曾 到 電 訊 管 理 局 、 資 訊 科 技 署 、 郵 政 署 及 投 資 推 廣 署 進 行 交 流 訪 問 。



- 完 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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