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 二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資 訊 科 技 署 向 1 2 間 公 司 批 出 有 關 為 政 府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服 務 的 合 約
經 公 開 招 標 後 , 資 訊 科 技 署 於 今 日 ( 六 月 十 九 日 ) 向 12 間 公 司 批 出 23 份 有 關 為 政 府 部 門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服 務 的 常 備 出 售 協 議 。
該 12 個 承 辦 商 需 在 為 期 30 個 月 的 合 約 期 內 , 為 有 需 要 的 政 府 部 門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服 務 。 該 協 議 由 二 ○ ○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生 效 , 約 滿 後 可 選 擇 續 期 不 超 過 18 個 月 。
該 些 公 司 是 根 據 預 先 釐 定 的 評 估 準 則 和 評 分 標 準 遴 選 出 來 的 , 並 已 按 照 招 標 文 件 所 列 明 的 加 權 因 素 , 即 質 素 ( 70 % ) 及 價 格 評 估 ( 30 % ) , 進 行 甄 選 。
大 部 分 獲 選 的 公 司 亦 會 安 排 分 判 商 提 供 服 務 ; 有 關 的 分 判 商 共 有 62 個 。 這 會 為 多 間 資 訊 科 技 公 司 , 包 括 中 小 型 企 業 , 提 供 參 與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的 機 會 , 因 此 有 助 本 地 資 訊 科 技 業 的 發 展 。
這 12 間 公 司 分 別 與 政 府 簽 署 最 多 達 四 類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的 協 議 , 服 務 類 別 包 括 : 一 般 電 腦 應 用 系 統 的 發 展 及 維 修 服 務 ; 網 上 出 版 服 務 ; 發 展 辦 公 室 系 統 及 網 絡 的 服 務 ; 及 資 訊 科 技 保 安 服 務 。
每 一 類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可 分 為 兩 個 組 別 。 第 一 組 的 項 目 主 要 符 合 基 本 業 務 需 求 。 第 二 組 的 項 目 主 要 涉 及 對 業 務 有 較 大 影 響 、 較 為 複 雜 及 風 險 更 高 的 項 目 。
每 間 公 司 可 承 投 同 一 個 服 務 類 別 內 第 一 組 或 第 二 組 的 服 務 , 但 不 可 同 時 就 兩 組 服 務 簽 訂 協 議 。
這 些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服 務 合 約 屬 非 專 有 性 質 , 因 此 , 政 府 部 門 可 根 據 政 府 採 購 規 例 ,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獲 得 所 需 的 專 業 服 務 以 執 行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
資 訊 科 技 署 署 長 黃 志 光 在 今 日 的 簽 約 儀 式 中 表 示 : 「 今 次 所 批 出 的 合 約 , 是 配 合 政 府 推 行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外 發 策 略 的 部 分 工 作 , 目 的 是 加 強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的 能 力 , 及 縮 短 提 供 服 務 的 時 間 。 」
他 補 充 說 : 「 這 個 策 略 亦 配 合 我 們 的 另 一 個 目 的 , 即 致 力 建 立 一 個 具 規 模 的 市 場 , 藉 以 鼓 勵 本 地 資 訊 科 技 業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
資 訊 科 技 署 於 二 ○ ○ 一 年 九 月 七 日 , 根 據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服 務 承 包 的 安 排 , 邀 請 承 辦 商 就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以 執 行 政 府 的 資 訊 科 技 項 目 事 宜 提 出 標 書 , 而 招 標 工 作 在 二 ○ ○ 一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截 止 。
這 次 招 標 共 收 到 來 自 76 間 公 司 的 153 份 建 議 書 , 承 投 該 四 類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中 一 類 或 以 上 的 服 務 。
招 標 結 果 現 概 述 如 下 :
A 類 - 一 般 電 腦 應 用 系 統 的 發 展 及 維 修 服 務 ;
B 類 - 網 上 出 版 服 務 ;
C 類 - 發 展 辦 公 室 系 統 及 網 絡 的 服 務 ; 及
D 類 - 資 訊 科 技 保 安 服 務 。
第 一 組 - 主 要 符 合 基 本 業 務 需 求 的 項 目 ; 及
第 二 組 - 主 要 涉 及 對 業 務 有 較 大 影 響 、 較 為 複 雜 及 風 險 更 高 的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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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 批 出 常 備 出 售 協 議 的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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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 批 出 的 服 務 類 別 / 組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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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 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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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A 第 一 組 服 務 類 別 B 第 一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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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自 動 系 統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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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A 第 一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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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 環 電 腦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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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A 第 二 組 服 務 類 別 C 第 一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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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科 聯 軟 件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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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B 第 一 組 服 務 類 別 D 第 一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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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艾 博 士 安 全 系 統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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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D 第 一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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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電 子 資 訊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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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A 第 二 組 服 務 類 別 B 第 二 組 服 務 類 別 C 第 二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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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惠 普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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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A 第 二 組 服 務 類 別 B 第 二 組 服 務 類 別 C 第 二 組 服 務 類 別 D 第 二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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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國 際 商 業 機 器 中 國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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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A 第 二 組 服 務 類 別 D 第 二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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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怡 和 科 技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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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C 第 一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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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電 訊 盈 科 商 企 電 貿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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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A 第 一 組 服 務 類 別 B 第 二 組 服 務 類 別 C 第 二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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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優 利 系 統 中 國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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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D 第 二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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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Y&A 應 用 開 發 及 顧 問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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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類 別 A 第 一 組 |
有 關 所 有 獲 批 出 合 約 的 承 辦 商 及 分 判 商 的 名 單 , 請 瀏 覽 資 訊 科 技 署 網 站 http://www.itsd.gov.hk/itsd/eng/archive/pupr2002/download/epr020619.pdf ( 英 文 ) (58KB) 或 http://www.itsd.gov.hk/itsd/chi/archive/pupr2002/download/cpr020619.pdf( 中 文 ) (9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