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廣 社 會 對 資 訊 科 技 的 認 知 和 應 用  > 軟 件 資 產 管 理  > 常 見 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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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 麼 是 未 獲 授 權 的 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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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 麼 是 軟 件 特 許 使 用 權 ?

3

為 何 有 時 候 應 購 置 特 許 使 用 權 而 不 是 完 整 的 產 品 ?

4

什 麼 是 真 確 性 認 證 證 書 ?

5

轉 讓 軟 件 是 否 合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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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如 我 已 將 軟 件 升 級 , 是 否 還 需 要 保 留 原 先 版 本 的 特 許 權 證 書 , 以 作 為 整 套 合 法 及 擁 有 特 許 使 用 權 的 產 品 的 一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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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如 機 構 內 有 20 部 已 聯 網 的 工 作 站 , 而 我 只 購 置 了 10 套 已 獲 准 安 裝 在 工 作 站 的 軟 件 , 我 是 否 可 以 將 該 軟 件 安 裝 在 全 部 20 個 工 作 站 內 ?

8

我 是 否 可 以 使 用 經 購 置 的 軟 件 的 舊 版 本 ?

 

問題 1

甚 麼 是 未 獲 授 權 的 軟 件 ?

未 獲 授 權 的 軟 件 是 指 那 些 未 獲 特 許 使 用 權 的 軟 件 或 已 獲 特 許 使 用 權 但 未 獲 所 屬 機 構 管 理 層 授 權 使 用 的 軟 件 。

 

問 題 2

什 麼 是 軟 件 特 許 使 用 權 ?

當 你 購 置 了 一 個 軟 件 , 並 不 表 示 你 已 擁 有 該 軟 件 , 其 實 你 只 是 獲 得 使 用 該 軟 件 的 特 許 權 。 軟 件 特 許 使 用 權 實 際 上 給 予 你 合 法 的 權 利 以 使 用 該 軟 件 。 不 過 , 如 何 使 用 是 受 到 特 許 權 同 意 書 內 的 條 文 及 有 關 版 權 的 法 例 所 約 束 。

 

問 題 3

為 何 有 時 候 應 購 置 特 許 使 用 權 而 不 是 完 整 的 產 品 ?

對 於 需 要 將 一 套 軟 件 安 裝 給 很 多 用 戶 , 但 卻 不 需 要 給 予 每 名 用 戶 一 套 磁 碟 媒 體 及 使 用 手 冊 的 機 構 , 購 置 特 許 使 用 權 是 一 個 可 取 的 選 擇 。 由 於 特 許 使 用 權 省 卻 了 付 運 、 磁 碟 媒 體 和 使 用 手 冊 的 費 用 , 因 此 , 通 常 比 零 售 的 軟 件 套 裝 便 宜 。

 

問 題 4

什 麼 是 真 確 性 認 證 證 書 ?

真 確 性 認 證 證 書 是 一 張 附 於 大 部 分 Microsoft 產 品 的 保 安 證 書 。 像 紙 幣 上 的 水 印 一 樣 , 該 證 書 有 助 消 費 者 辨 別 該 產 品 是 真 正 的 原 廠 軟 件 。 該 證 書 通 常 附 於 用 戶 手 冊 、 特 許 權 證 明 書 、 磁 碟 媒 體 或 零 售 產 品 的 包 裝 盒 外 。

 

問 題 5

轉 讓 軟 件 是 否 合 法 ?

如 果 特 許 權 同 意 書 載 有 轉 讓 的 條 文 , 轉 讓 軟 件 應 是 合 法 的 , 但 同 意 書 收 件 人 必 須 遵 守 特 許 權 同 意 書 的 規 定 。 所 轉 讓 的 東 西 應 包 括 磁 碟 媒 體 , 特 許 權 證 書 正 本 , 特 許 權 同 意 書 及 真 確 性 認 證 證 書 ( 如 適 用 ) 。 若 軟 件 是 升 級 產 品 , 必 須 包 括 最 新 的 升 級 產 品 及 之 前 的 所 有 版 本 。 你 必 須 在 轉 讓 產 品 前 將 軟 件 從 電 腦 上 移 除 。

 

問 題 6

假 如 我 已 將 軟 件 升 級 , 是 否 還 需 要 保 留 原 先 版 本 的 特 許 權 證 書 , 以 作 為 整 套 合 法 及 擁 有 特 許 使 用 權 的 產 品 的 一 部 分 ?

需 要 , 以 往 所 有 版 本 的 特 許 權 證 書 需 一 併 備 存 起 來 , 才 算 是 整 套 的 升 級 產 品 。

 

問 題 7

假 如 機 構 內 有 20 部 已 聯 網 的 工 作 站 , 而 我 只 購 置 了 10 套 已 獲 准 安 裝 在 工 作 站 的 軟 件 , 我 是 否 可 以 將 該 軟 件 在 安 裝 在 全 部 20 個 工 作 站 內 ?

對 於 容 許 “ 同 時 使 用 ” 的 產 品 , 答 案 是 可 以 的 , 而 該 軟 件 可 以 安 裝 在 檔 案 伺 服 器 共 同 使 用 。 你 可 以 在 全 部 20 個 工 作 站 安 裝 該 軟 件 , 但 在 同 一 時 間 內 使 用 該 軟 件 的 工 作 站 數 目 不 得 超 過 特 許 使 用 權 規 定 的 數 目 ( 在 你 的 例 子 中 是 10 個 ) 。 軟 件 記 錄 工 具 可 以 用 來 管 制 在 同 一 時 間 同 時 使 用 該 軟 件 的 用 戶 人 數 。

對 於 不 容 許 “ 同 時 使 用 ” 的 產 品 , 答 案 是 不 可 以 的 。 客 戶 需 要 為 每 一 個 工 作 站 購 置 特 許 使 用 權 。 在 你 的 例 子 中 , 你 只 可 以 在 10 個 工 作 站 內 安 裝 該 軟 件 。

你 可 以 向 個 別 產 銷 商 查 詢 其 產 品 是 否 屬 於 同 時 使 用 的 授 權 方 式 。

 

問 題 8

我 可 否 使 用 經 購 置 的 軟 件 的 舊 版 本 ?

你 應 該 查 閱 特 許 使 用 權 同 意 書 以 了 解 是 否 容 許 使 用 之 前 的 版 本 。 若 特 許 權 同 意 書 沒 有 提 及 , 你 應 該 以 書 面 要 求 有 關 產 銷 商 給 予 許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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