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內 地 合 作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為 促 進 內 地 和 香 港 特 區 經 濟 的 共 同 繁 榮 與 發 展 , 加 強 雙 方 與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經 濟 聯 繫 , 雙 方 於 二 ○ ○ 三 年 簽 署 了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並 分 別 於 二 ○ ○ 四 年 、 二 ○ ○ 五 年 、 二 ○ ○ 六 年 、 二 ○ ○ 七 年 、 二 ○ ○ 八 年 及 二 ○ ○ 九 年 簽 署 了 六 份 補 充 協 議 。 其 中 與 資 訊 科 技 業 有 關 的 開 放 措 施 包 括 以 下 六 個 方 面: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安 排 》) 中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業 的 具 體 內 容

粵港信息化合作

為 加 強 粵 港 信 息 產 業 及 信 息 化 合 作 , 於 二 ○ ○ 五 年 九 月 廿 八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八 次 會 議 同 意 將 信 息 化 納 入 為 一 項 主 要 合 作 領 域 , 並 成 立 相 關 專 責 小 組 。

粵 港 信 息 化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已 於 二 ○ ○ 六 年 正 式 成 立 , 並 分 別 於 二 ○ ○ 六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在 廣 州二 ○ ○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在 香 港二 ○ ○ 八 年 七 月 四 日 在 廣 州 舉 行 了 三 次 專 責 小 組 全 體 會 議 。

為 繼 續 務 實 推 動 粵 港 信 息 化 合 作 ,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與 廣 東 省 信 息 產 業 廳 並 於 二 ○ ○ 七 年 八 月 二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十 次 會 議 後 , 在 雙 方 行 政 首 長 的 共 同 見 證 下 , 簽 署 了 《 關 於 加 強 粵 港 信 息 化 合 作 的 安 排 》

粵 港 信 息 化 合 作 重 點 包 括 :

  • 粵 港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試 點 ;
  •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RFID) 技 術 研 究 和 應 用 及 電 子 口 岸 ;
  • 服 務 外 包 、 數 碼 娛 樂 、 開 源 軟 件 及 移 動 與 無 線 應 用 ;
  • 合 作 與 發 展 論 壇 ; 及
  • 信 息 交 流 平 台 。
粵港信息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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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