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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用 戶 就 資 訊 科 技 方 案 遞 交 初 步 要 求 聲 明 書 時 , 計 劃 要 求 階 段 即 告 開 始 。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會 評 審 初 步 要 求 聲 明 書 , 以 決 定 應 否 讓 計 劃 進 入 下 一 個 階 段 。 初 步 要 求 聲 明 書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目 的 說 明 該 項 要 求 的 目 的
背 景 描 述 該 項 要 求 的 背 景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目 前 情 況 扼 要 描 述 有 關 系 統 的 現 有 工 作 環 境 及 功 能
問 題 / 有 待 改 善
的 地 方
扼 要 描 述 目 前 遇 到 的 問 題 、 經 確 定 的 有 待 改 善 的 地 方 、 及 已 進 行 的 業 務 程 序 重 組 工 作
擬 議 系 統 扼 要 描 述 擬 議 系 統 的 應 用 範 圍 及 用 戶 要 求 。 表 明 是 否 有 適 合 的 套 裝 方 案 可 供 使 用 , 沒 有 的 話 , 請 描 述 原 因 。
數 據 共 用 的 能 力 包 括 對 數 據 共 用 需 要 所 作 的 評 審 , 及 是 否 提 供 數 據 共 用 功 能 的 決 定
估 計 現 金 流 量

    非 經 常

這 包 括 系 統 發 展 所 需 的 硬 件 、 軟 件 和 合 約 僱 員 ( 如 適 用 ) , 以 及 電 腦 場 地 準 備 等 項 目 的 成 本 , 但 已 包 括 在 其 他 財 政 預 算 內 的 固 定 成 本 , 則 屬 例 外 。

    經 常

這 包 括 維 修 、 消 耗 品 、 通 訊 線 路 租 賃 及 培 訓 等 項 目 的 成 本 。
估 計 所 需 人 手

    非 經 常

說 明 按 職 級 區 分 的 數 據 轉 換 及 系 統 發 展 所 需 的 人 月 數 目 。

    經 常

說 明 按 職 級 區 分 的 持 續 進 行 系 統 維 修 所 需 的 人 月 數 目 。

    附 註

表 明 在 現 有 資 源 , 或 在 藉 增 設 職 位 取 得 的 額 外 職 位 內 , 可 否 吸 納 上 述 非 經 常 及 經 常 資 源 。
效 益 表 明 擬 議 計 劃 可 帶 來 的 有 形 或 無 形 的 效 益 。
選 擇 列 出 各 項 解 決 問 題 的 選 擇 , 及 解 釋 為 何 使 用 電 腦 是 最 佳 的 方 案 。
迫 切 性 及 影 響 說 明 該 項 要 求 的 迫 切 性 , 及 有 助 釐 定 優 先 次 序 的 其 他 影 響 。
政 策 支 援 說 明 該 項 要 求 可 如 何 支 援 某 項 政 策 , 或 有 何 政 策 支 援 該 項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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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覆檢日期 :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