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請 求 批 准 |
扼 要 提
出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主 要 建 議 。 |
| B. |
系 統 目 的 |
說 明 擬
議 系 統 的 研 究 目 的 及 預 定 用 途 。 |
| C. |
背 景 |
描 述 擬
議 系 統 的 背 景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 |
| D. |
目 前 情 況 |
扼 要 描
述 有 關 系 統 的 現 行 操 作 情 況 、 操 作 環 境 及 功 能 。 |
| E. |
問 題 / 有 待 改 善 的 地 方 |
描 述 所
遇 到 或 預 期 出 現 的 問 題 , 及 經 確 定 的 有 待 改 善 的 地 方 。 |
| F. |
擬 議 系 統 |
以 高 階
語 言 描 述 擬 議 系 統 , 及 為 其 後 進 行 的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研 究 界 定
範 圍 。 |
| G. |
資 源 影 響 |
估 計 擬
議 系 統 的 資 源 要 求 及 其 他 影 響 。 |
| H. |
成 本 |
估 計 擬
議 系 統 的 非 經 常 及 經 常 成 本 。 |
| I. |
效 益 |
估 計 擬
議 系 統 的 有 形 及 無 形 效 益 , 並 應 以 財 政 報 告 方 式 列 出 可 取 得 的
效 益 如 節 省 開 支 、 增 加 收 入 、 及 因 刪 除 職 位 引 致 減 省 人 手 開 支
。 在 引 述 假 定 的 或 無 形 的 效 益 時 , 該 項 研 究 應 包 括 適 合 的 生 產
力 及 性 能 指 標 , 用 以 衡 量 日 後 的 改 善 程 度 。 |
| J. |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
根 據 撥
款 要 求 及 取 得 經 確 定 的 效 益 的 時 間 表 等 指 標 , 評 估 擬 議 系 統 的
成 本 效 益 。 |
| K. |
推 行 計 劃 |
按 受 控
計 劃 管 理 法 的 計 劃 技 術 規 劃 格 式 制 定 推 行 計 劃 , 並 就 適 合 的 推
行 階 段 作 出 規 劃 。 |
| L. |
建 議 |
制 定 研
究 建 議 及 發 展 路 向 擬 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