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 版 本 4 . 2 ) 結 構
標 準 , 是 四 冊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 版 本 4 . 2 )執 行 人 員 手
冊 的 其 中 之 一 。 本 手 冊 旨 在 解 釋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的 工 序 之 典 型 結 構
, 並 且 詳 細 說 明 可 行 性 研 究 階 段 和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階 段 的 工 作 。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內
的 每 一 期 均 分 為 多 個 階 段 , 每 個 階 段 再 細 分 為 多 個 步 驟 , 而 每 個 步
驟 又 再 包 含 了 一 系 列 的 工 作 。 如 此 , 整 個 系 統 發 展 的 關 鍵 時 期 之 所
有 工 作 便 被 拆 分 為 獨 立 而 易 於 管 理 的 部 分 。 這 對 於 計 劃 控 制 及 資 源
分 配 來 說 是 重 要 的 。
本 文 件 為 計 劃 推 行 小 組 提 供 一 套 為 應 用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而 設 的 結 構 化 架 構 。 它 界 定 了 在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內 所 列 舉 的 工 作 應 「 何 時 進 行 」 。
如 欲 獲 知 本 文 件 所 載 列 的 產 品 及 技 術 描 述 , 請 參
閱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文 件 編 製 標 準
及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技 巧 指 引 。
這 方 法 之 架 構 是 可 因 應 不 同 計 劃 的 情 況 , 而 加 以 改 良 的 。
為 方 便 參 考 , 現 把 本 文 件 部 分 內 容 摘 錄 並 概 述 如 下 。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的 結 構
下 圖 描 述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在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系 統 發 展 周 期 內 的 用 法 :

如 圖 所 示 ,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涵 蓋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和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系 統 發
展 周 期 內 推 行 期 的 部 分 工 作 。 計 劃 開 展 文 件 會 在 計 劃 要 求 時 期 內 編
纂 ,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在 可 行 性 研 究 期 內 擬 備 ,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報 告
則 在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期 內 編 製 ; 而 在 推 行 期 內 , 亦 會 編 製 所 需 的 文
件 。 最 後 , 在 系 統 推 行 後 , 便 會 進 行 計 劃 推 行 後 的 覆 檢 。
可 行 性 研 究 時 期 相 對 於 結 構 化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方 法 的 「 階 段 零 - 可 行 性 」 。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期 包 括 五 個 階 段 : -
階 段
一 調 查 現 時 環 境
二 業 務 系 統 選 擇
三 需 求 定 義
四 技 術 系 統 選 擇
五 邏 輯 設 計
推 行 期 包 括 階 段 六 - 實 體 設 計 。
可 行 性 研 究 期
階 段 零 - 可 行 性
可 行 性 研 究 是 簡 短 地 評 估 擬
議 的 資 訊 系 統 , 以 決 定 該 系 統 能 否 有 效 地 符 合 組 織 所 指 定 的 業 務 需
求 , 及 決 定 為 發 展 該 系 統 的 業 務 情 況 是 否 存 在 。
在 進 行 全 面 的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前 , 建 議 先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 但 對 於 低 風 險 的 計 劃 , 或 已 完 成
了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研 究 的 計 劃 , 則 可 考 慮 把 可 行 性 研 究 與 系 統 分 析 及
設 計 一 併 進 行 。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會 在 階 段 零 結 束 時 製 成 。
這 個 階 段 的 步 驟 是 :
( a ) 界 定 問 題
這 個 步 驟 著 重 於 了 解 清 楚 有 關 的 業 務 及 業 務 範
圍 內 的 資 訊 需 要 , 和 現 時 未 如 理 想 的 服 務 , 與 及 認 定 在 新 環 境 所 需
要 的 額 外 功 能 和 數 據 , 但 並 不 建 議 制 定 詳 細 的 數 據 及 程 序 模 型 。 這
個 步 驟 的 目 的 是 通 過 調 查 以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資 料 , 從 而 定 出 符 合 主
要 需 求 的 可 行 性 選 擇 。
( b ) 選 取 可 行 性 選 擇
這 個 步 驟 所 界 定 的 可 行 性 選 擇 , 是 能 夠 符 合 用
戶 需 求 的 邏 輯 方 案 。 這 個 步 驟 旨 在 發 展 數 個 可 符 合 需 求 的 方 案 , 使
用 戶 能 從 中 加 以 選 取 。
階 段 一 - 調 查 現 時 環 境
在 這 個 階 段 內 , 會 詳 細 蒐 集
用 戶 的 需 求 及 建 立 業 務 的 模 型 。 這 些 模 型 將 會 包 括 現 有 的 人 手 處 理
工 序 和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 以 及 經 規 劃 的 業 務 程 序 及 資 訊 需 要 。
這 些 資 訊 及 程 序 的 實 際 情 況 會 加 以 邏 輯 化 。
所 有 限 制 及 問 題 會 與 其 他 系 統 目 的 一 併 記 錄 在 用 戶 需 求 內 。
( a ) 發 展 業 務 活 動 模 型
這 個 步 驟 要 建 立 一 個 業 務 活
動 模 型 。 業 務 上 會 出 現 的 事 件 及 業 務 規 則 亦 會 加 以 調 查 , 為 新 自 動
化 系 統 的 規 格 提 供 參 考 資 料 。
( b ) 調 查 及 界 定 需 求
這 個 步 驟 的 目 的 是 認 定 現 時 環 境 存 在 的 問 題 ,
並 須 由 新 系 統 解 決 。 此 外 , 它 亦 旨 在 認 定 新 系 統 的 用 戶 及 新 系 統 將
會 提 供 的 額 外 服 務 。
( c ) 調 查 現 時 的 程 序
這 個 步 驟 是 要 調 查 現 時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相 關 資 訊
流 程 , 並 以 數 據 流 程 模 型 描 繪 出 來 。 在 這 步 驟 所 製 成 的 數 據 流 程 模
型 只 需 勾 劃 出 現 有 服 務 及 其 不 足 處 , 而 毋 須 把 需 要 改 善 的 地 方 或 新
設 施 輯 納 在 內 。
( d ) 調 查 現 有 的 數 據
這 個 步 驟 是 要 以 不 受 目 前 儲 存 及 組 織 數 據 的 方
式 影 響 , 來 認 定 及 描 述 系 統 數 據 的 結 構 。 這 步 驟 制 定 出 一 個 可 支 援
現 有 服 務 的 數 據 模 型 。
( e ) 對 現 有 服 務 導 出 具 邏 輯 性 的 觀 點
這 個 步 驟 的 目 的 是 要 對 現 時 的 系 統 發 展 一 套 邏
輯 性 的 看 法 , 以 便 了 解 現 存 的 問 題 。
階 段 二 業 務 系 統 選 擇
為 幫 助 管 理 層 作 出 明 智 的 抉
擇 , 而 為 他 們 擬 備 及 提 出 多 個 業 務 系 統 選 擇 , 每 個 選 擇 都 描 述 出 它
特 有 的 發 展 / 推 行 方 法 、 服 務 的 範 圍 和 提 供 的 功 能 。
這 些 選 擇 可 能 需 要 某 些 技
術 性 文 件 的 支 援 , 如 工 作 實 務 模 型 、 邏 輯 數 據 模 型 及 數 據 流 程 模 型
。 這 些 選 擇 亦 應 備 有 財 務 及 風 險 評 估 , 和 輔 以 推 行 的 大 綱 。
這 個 階 段 的 步 驟 包 括 :
( a ) 界 定 業 務 系 統 選 擇
這 個 步 驟 是 確 立 多 個 能 符 合 需 求 之 系 統 方 案 ,
使 用 戶 能 加 以 取 捨 。
( b ) 選 取 業 務 系 統 選 擇
這 個 步 驟 是 向 用 戶 提 出 業 務 系 統 選 擇 , 以 及 選
出 最 可 取 的 方 案 。 被 選 取 的 方 案 會 界 定 了 跟 著 在 各 個 階 段 發 展 之 系
統 的 範 圍 。
階 段 三 - 需 求 定 義
這 個 階 段 的 目 的 是 詳 細 列 明
被 取 方 案 的 程 序 及 數 據 之 需 求 。
這 個 階 段 的 步 驟 包 括 :
( a ) 界 定 所 需 要 的 系 統 工 序
這 個 步 驟 包 括 修 訂 各 項 需 求 以 反 映 被 選 取 的 業
務 系 統 選 擇 , 利 用 系 統 數 據 流 程 來 描 畫 所 需 要 的 系 統 , 以 及 界 定 用
戶 在 新 系 統 內 的 職 責 。
( b )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數 據 模 型
這 個 步 驟 與 上 述 步 驟 同 時 進 行 。 現 時 環 境 的 邏
輯 數 據 模 型 會 擴 展 至 可 支 援 被 選 取 業 務 系 統 選 擇 的 所 有 工 序 。
( c ) 衍 生 出 系 統 功 能
在 界 定 數 據 及 工 序 時 , 會 認
定 需 修 訂 現 有 功 能 的 額 外 事 件, 及 界 定 出 新 的 功 能 。 每 項 功 能 的 服 務
水 平 需 求 均 在 這 個 步 驟 認 定 。
( d ) 發 展 用 戶 工 作 規 格
發 展 一 套 工 作 實 務 模 型 , 來 記 錄 對 有 關 用 戶 工
作 的 理 解 。
( e ) 改 良 所 需 數 據 模 型
這 個 步 驟 旨 在 應 用 「 關 係 數 據 分 析 」( 亦 稱 「
規 格 化 」 ) , 來 改 善 所 需 系 統 的 邏 輯 數 據 模 型 之 品 質 。
( f ) 發 展 規 格 原 型
這 個 步 驟 是 以 生 動 的 方 式 來 向 用 戶 展 示 出 所 需
系 統 的 某 些 功 能 , 其 目 的 是 要 引 證 用 戶 的 需 求 是 否 被 正 確 理 解 , 及
加 深 了 解 用 戶 對 界 面 式 樣 的 需 求 。
( g ) 發 展 程 序 規 格
這 個 步 驟 主 要 是 詳 細 地 界 定 所 需 系 統 在 修 訂 及
查 詢 方 面 的 運 作 。
( h ) 確 認 系 統 目 的
在 階 段 一 及 三 時 , 已 將 各 認 定 的 需 求 記 錄 在 用
戶 需 求 內 。 這 個 步 驟 的 目 的 , 是 在 需 求 定 義 這 階 段 完 成 前 , 對 所 記
錄 的 需 求 作 出 最 後 覆 檢 。
階 段 四 - 技 術 系 統 選 擇
這 個 階 段 會 發 展 多 個 技 術
系 統 選 擇 , 當 中 可 能 包 括 " 沒 有 改 革 " 的 方 案 ( 即 沿 用
現 有 的 系 統 總 體 結 構 ) 。 這 個 階 段 的 重 要 工 作 是 決 定 需 要 多 少 個 方
案 。 考 慮 技 術 系 統 選 擇 的 多 少 , 要 根 據 訂 定 每 個 方 案 至 可 用 程 度 的
成 本 、 展 示 實 用 性 的 需 要 及 探 討 其 他 方 法 的 範 圍 。
成 本 、 性 能 及 對 組 織 的 影 響 等 細 節 也 可 隨 之 加 入 。 接 著 便 可 擬 備 及 提 出 詳 盡 的 方 案 。
這 個 階 段 的 步 驟 是 :
( a ) 界 定 技 術 系 統 選 擇
這 個 步 驟 的 目 的 , 是 認 定 及 界 定 可 行 的 實 體 推 行 方 法 , 以 符 合 經 界 定 的 功 能 。 這 個 步 驟 亦 按 照 技 術 環 境 核 實 擬 議 系 統 的 服 務 水 平 需 求 。
( b ) 選 取 技 術 系 統 選 擇
這 個 步 驟 是 向 用 戶 提 出 技 術 系 統 選 擇 , 以 及 選 出 最 可 取 的 方 案 。
階 段 五 - 邏 輯 設 計
這 個 階 段 的 目 的 是 設 計 所 需 系 統 的 選 項 單 結 構 及 對 話 , 及 訂 定 修 訂 / 查 詢 的 程 序 組 件 。
這 個 階 段 的 步 驟 是 :
( a ) 界 定 用 戶 對 話
這 個 步 驟 界 定 支 援 聯 機 功 能 所 需 要 的 每 項 對 話 的 結 構 , 以 及 認 定 對 話 內 及 對 話 之 間 的 操 作 需 求 。
( b ) 界 定 修 訂 程 序
這 個 步 驟 是 要 完 成 每 項 事 件 所 引 發 的 數 據 庫 修 訂 的 規 格 , 及 界 定 每 項 事 件 的 失 誤 處 理 方 法 。
( c ) 界 定 查 詢 程 序
這 個 步 驟 是 要 完 成 數 據 庫 的 查 詢 處 理 的 規 格 , 及 界 定 每 項 查 詢 的 失 誤 處 理 方 法 。
推 行 階 段
階 段 六 - 實 體 設 計
實 體 設 計 推 行 階 段 的 目 的 , 是 利 用 所 選 定 的 實 際 環 境 的 程 式 編 製 語 言 和 特 點 , 以 及 輯 納 安 裝 標 準 , 來 認 定 實 體 數 據 及 程 序 的 設 計 。
這 個 階 段 內 會 開 展 以 下 的 活 動 :
( a ) 為 實 體 設 計 作 出 準 備 :
- 學 習 推 行 環 境 的 規 則 ;
- 覆 檢 邏 輯 與 實 體 聯 繫 的 精 確 需 求 ; 及
- 規 劃 設 計 方 法 。
( b ) 完 成 各 項 功 能 的 規 格 ;
( c ) 遞 增 地 及 重 覆 地 發 展 數 據 和 程 序 設 計 。
如 需 要 更 多 資 料 ,請 聯 絡 enquiry@ogci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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