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我 们  > 专 业 人 员  > 合 约 员 工 服 务
 
 

( 截 至 二 ○ 一 ○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

为 应 付 资 讯 科 技 项 目 的 大 量 需 求 及 工 作 量 ,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透 过 「 个 体 聘 用 合 约 」 形 式 使 用 合 约 员 工 服 务 。 目 前 , 有 1 5 0 4 名 具 备 不 同 专 业 技 能 的 合 约 人 员 以 这 种 方 式 提 供 服 务 。 这 些 合 约 人 员 中 约 有 1 8 % 提 供 服 务 给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 其 余 则 为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资 讯 科 技 管 理 组 提 供 服 务 。

此 外 ,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亦 采 用 另 一 安 排 以 取 得 专 业 服 务 , 使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更 有 能 力 应 付 与 日 俱 增 的 资 讯 科 技 服 务 需 求 。 在 这 项 安 排 下 , 承 办 商 需 要 完 成 范 围 由 短 期 的 研 究 以 至 大 规 模 的 系 统 发 展 工 作 。 承 办 商 亦 须 提 供 计 划 管 理 服 务 , 确 保 人 力 资 源 的 筹 划 、 调 派 和 管 理 , 都 能 有 效 地 配 合 和 提 高 对 多 种 资 讯 科 技 服 务 需 求 的 应 付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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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