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会 第 三 题 : 科 学 园 的 招 租 情 况
以 下 为 今 日 ( 六 月 十 八 日 )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黄 成 智 议 员 的 提 问 和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长 唐 英 年 的 答 覆 :
问 题 :
据 报 , 香 港 科 学 园 第 一 期 的 设 施 及 办 公 用 地 尚 未 完 全 租 出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截 至 本 年 五 月 , 香 港 科 技 园 公 司 共 与 多 少 个 租 户 签 订 租 约 或 意 向 书 ; 这 些 租 户 有 否 因 近 期 本 港 受 疫 症 影 响 而 要 求 退 租 或 取 消 租 约 ; 若 有 , 详 情 为 何 ;
(二) 自 入 伙 以 来 , 科 学 园 第 一 期 设 施 及 办 公 用 地 的 每 月 空 置 及 出 租 比 率 、 租 金 收 入 及 营 运 开 支 ; 为 了 改 善 出 租 情 况 , 科 学 园 有 否 为 租 户 提 供 免 租 期 或 豁 免 租 金 额 等 优 惠 ; 若 有 , 请 告 知 详 情 ; 若 否 , 原 因 是 什 么 ; 及
(三) 虽 然 当 局 已 于 二 ○ ○ 一 年 获 拨 款 兴 建 科 学 园 第 二 期 , 以 及 会 在 稍 后 安 排 兴 建 第 三 期 , 在 第 一 期 租 务 情 况 持 续 不 理 想 的 情 况 下 , 当 局 会 否 考 虑 搁 置 第 二 及 三 期 的 兴 建 计 划 , 以 免 浪 费 资 源 ; 若 会 , 请 告 知 详 情 ; 若 否 , 原 因 是 什 么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一) 截 至 本 年 五 月 底 , 由 香 港 科 技 园 公 司 管 理 的 科 学 园 共 与 二 十 八 个 租 户 签 订 租 约 或 意 向 书 , 租 用 科 学 园 第 一 期 。 此 外 , 科 技 园 公 司 亦 已 批 准 九 间 公 司 入 园 , 成 为 培 育 公 司 。 截 至 本 年 五 月 底 为 止 , 并 未 有 租 户 因 为 本 港 受 非 典 型 肺 炎 影 响 而 要 求 退 租 或 取 消 租 约 。
另 一 方 面 , 有 个 别 有 兴 趣 考 虑 落 户 科 学 园 的 海 外 公 司 , 因 为 非 典 型 肺 炎 问 题 而 押 后 它 们 到 科 学 园 的 考 察 计 划 。 香 港 科 技 园 公 司 现 正 积 极 与 这 些 公 司 跟 进 。
(二) 科 学 园 第 一 期 首 两 幢 设 施 及 办 公 大 楼 于 二 ○ ○ 二 年 六 月 底 启 用 , 租 户 已 陆 续 迁 入 。 该 两 幢 大 楼 目 前 的 出 租 率 为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 至 于 由 入 伙 至 今 的 每 月 空 置 及 出 租 比 率 、 租 金 收 入 及 营 运 开 支 等 资 料 , 详 列 于 附 件 。
科 学 园 主 要 透 过 提 供 完 善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环 境 , 和 相 关 的 增 值 服 务 , 例 如 提 供 商 务 联 系 和 资 讯 服 务 等 , 以 及 加 强 科 学 园 内 的 配 套 设 施 , 例 如 成 立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支 援 中 心 , 来 吸 引 公 司 落 户 , 务 求 使 科 学 园 成 为 推 动 科 技 发 展 的 焦 点 。 而 香 港 科 技 园 公 司 一 直 积 极 和 主 动 地 推 动 海 外 、 国 内 和 本 地 企 业 在 科 学 园 开 展 、 扩 展 和 整 合 研 究 与 开 发 业 务 , 以 改 善 出 租 情 况 。
香 港 科 技 园 公 司 在 与 准 租 户 商 谈 租 约 时 , 会 视 乎 租 约 年 期 、 租 用 面 积 及 巿 场 因 素 等 , 按 个 别 情 况 考 虑 是 否 适 宜 向 租 户 提 供 免 租 期 , 以 及 免 租 期 的 期 限 。
(三) 科 学 园 是 支 援 香 港 创 新 及 科 技 发 展 的 重 点 基 础 建 设 , 按 照 科 技 组 群 汇 聚 的 概 念 推 动 科 技 发 展 。 入 园 租 户 须 从 事 科 技 密 集 行 业 , 而 其 于 科 学 园 内 的 业 务 必 须 透 过 发 展 , 增 进 或 应 用 创 新 方 法 和 科 技 。 就 上 述 提 及 已 获 批 准 入 园 的 三 十 七 间 公 司 而 言 , 整 体 上 科 学 园 正 催 生 同 业 汇 聚 和 协 同 效 应 , 并 有 效 地 促 进 科 技 行 业 形 成 组 群 , 其 中 尤 以 电 子 、 资 讯 科 技 和 电 讯 界 别 为 然 。
我 们 认 为 科 学 园 第 一 期 的 招 租 情 况 尚 算 理 想 。 而 科 学 园 需 具 有 相 当 规 模 , 才 能 滙 聚 以 科 技 为 本 的 公 司 , 在 科 学 园 组 成 和 发 展 科 技 组 群 , 发 挥 组 群 效 应 。 假 若 在 现 阶 段 搁 置 科 学 园 第 二 期 工 程 , 可 能 对 科 学 园 第 一 期 产 生 负 面 的 连 锁 反 应 。 故 此 , 当 局 并 无 意 搁 置 第 二 期 计 划 。 在 发 展 科 学 园 第 二 期 过 程 中 , 香 港 科 技 园 公 司 会 把 建 造 工 程 分 为 四 个 单 元 , 发 展 进 度 可 因 应 巿 场 变 动 和 实 际 情 况 加 以 调 整 。
至 于 科 学 园 第 三 期 计 划 , 当 局 会 因 应 第 一 和 第 二 期 的 发 展 情 况 和 巿 场 需 求 , 届 时 再 进 行 详 细 考 虑 。
二 ○ ○ 三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三 )
附件
科 学 园 入 伙 至 今 , 每 月 空 置 及 出 租 率 、
租 金 收 入 、 营 运 开 支 情 况
科 学 园 第 一 期 首 两 幢 大 楼 ( 第 一 及 第 二 座 )
| |
空 置 率 |
出 租 率 |
租 金 收 入 * |
营 运 开 支 # |
| 7/2002 |
40% |
60% |
$321,000 |
$730,000 |
| 8/2002 |
37% |
63% |
$458,000 |
$728,000 |
| 9/2002 |
36% |
64% |
$488,000 |
$761,000 |
| 10/2002 |
36% |
64% |
$548,000 |
$718,000 |
| 11/2002 |
32% |
68% |
$597,000 |
$662,000 |
| 12/2002 |
32% |
68% |
$598,000 |
$644,000 |
| 1/2003 |
24% |
76% |
$723,000 |
$641,000 |
| 2/2003 |
18% |
82% |
$754,000 |
$643,000 |
| 3/2003 |
18% |
82% |
$734,000 |
$454,000 |
| 4/2003 |
15% |
85% |
$784,000 |
$402,000 |
| 5/2003 |
15% |
85% |
$832,000 |
$400,000 |
| * |
租 金 收 入 不 包 括 管 理 费 。 |
| # |
营 运 开 支 是 指 扣 除 管 理 费 收 入 后 香 港 科 技 园 公 司 在 物 业 营 运 及 保 养 的 净 经 常 支 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