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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服务表现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部资讯科技的使用

服务 服务表现目标
就一般资讯科技事宜提供意见 对于书面要求,在接获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复杂而须进一步处理的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临时答复,说明可能需要的时间和所须进行的工作。
中央电脑中心求助台服务 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或应急方案。
发展资讯系统策略 在行政工作电脑化计划委员会批准有关建议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资讯系统策略研究的工作计划,征求客户同意。
中央电脑中心的数据中心设施 数据中心设施的可用率。
发展电脑系统 接获初步要求声明书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与客户讨论有关建议。

在行政电脑计划委员会批准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可行性研究的暂订工作计划,征求客户同意。
改善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支援的电脑操作系统 对于轻微改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执行改善的工作计划。

对于重大改善项目,则依据为电脑系统开发而承诺的服务表现目标。



社会对资讯科技的使用

服务 服务表现目标
有关处理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右文简称「条例」)所作认可申请 在此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