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与内地合作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联系,双方于二○○三年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并分别于二○○四年、二○○五年、二○○六年、二○○七年、二○○八年、二○○九、二○一○年、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签署了九份补充协议。其中与资讯科技业有关的措施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服务贸易开放的措施:
1.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2.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
3.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计算机修理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4. 允许香港居民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5.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6.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数据库服务
2.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
3.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计算机修理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4. 允许香港居民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5.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6.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数据库服务
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
为加强粤港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合作,于二○○五年九月廿八日在香港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同意将信息化纳入为一项主要合作领域,并成立相关专责小组。
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于二○○六年正式成立,并分别于二○○六年五月十七日在广州、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在香港、二○○八年七月四日在广州、二○○九年七月十日在香港、二○一○年七月九日在广州、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在香港及二○一二年八月十日在广州举行了七次专责小组会议。
为继续务实推动粤港信息化合作,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与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并于二○○七年八月二日在香港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后,在双方行政首长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关于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
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合作重点包括:
- 缔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电子签名互认应用,推动口岸建设及通关便利,推进电子商务及下一代互联网交流合作;
- 促进现代服务业,深化信息产业合作,促进两地物联网及云端运算发展的交流合作,加强信息服务业合作;
- 完善跨界基础设施,提升粤港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及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资源合作与共享;
- 共创优质生活圈,完善供港食品农产品安全信息通报、打造供港食品监管溯源追踪管理平台,继续深化无线射频识别(RFID)的应用;构建基于RFID技术的地理标识服务系统,开展供港食品RFID技术应用规范及标准研究。


流动/无障碍浏览版本
列印版本
分享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