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预设字体大小A 较大的字体A 最大的字体A 搜寻 提交搜寻内容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法律架构及互联网管治
流动/无障碍浏览版本 列印版本 RSS
IPv6 电脑器材可浏覧本网站 同心展关怀
主页  >  法律架构及互联网管治  > 

主要內容

《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

联 络 我 们

凡 有 关 根 据 《 电 子 交 易 条 例 》 ( 第 553 章 )核 证 机 关 及 证 书 作 出 认 可 的 查 询 , 请 与 下 列 办 事 处 联 络 :

香 港 湾 仔 港 湾 道 十 二 号
湾 仔 政 府 大 楼 十 五 至 十 六 楼
政 府 资 讯 科 技 总 监 办 公 室
核 证 机 关 认 可 办 事 处

( 传 真 号 码 : 28455516 )

或 寄 发 电 邮 至 ( caro@ogcio.gov.hk )




上一页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