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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及行業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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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內地合作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計 算 機 信 息 系 統 集 成 資 質 認 證


《 安 排 》 第 二 階 段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按 照 內 地 有 關 法 規 、 規 章 的 規 定 參 加 計 算 機 信 息 系 統 集 成 資 質 認 證 。 有 鑑 於 兩 地 營 商 環 境 不 同 , 國 家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 前 信 息 產 業 部 ) 同 意 為 香 港 企 業 制 定 一 套 過 渡 期 安 排 , 在 二 ○ ○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過 渡 期 內 , 對 申 請 資 質 認 證 的 特 區 企 業 在 有 關 法 規 及 規 章 內 的 部 份 評 審 條 件 作 出 特 別 安 排 , 以 方 便 特 區 企 業 參 與 資 質 認 證 。
 

經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與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磋 商 , 並 考 慮 兩 年 過 渡 期 的 實 施 情 況 , 在 二 ○ ○ 六 年 的 進 一 步 開 放 措 施 中 , 雙 方 同 意 自 二 ○ ○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特 區 企 業 申 請 內 地 資 質 認 證 毋 須 考 核 職 稱 要 求 ; 業 績 可 涵 蓋 在 內 地 和 香 港 從 事 的 項 目 ; 申 請 三 級 資 質 的 企 業 , 從 事 軟 件 開 發 與 系 統 集 成 人 員 人 數 不 少 於 40 人 ; 以 及 申 請 一 至 三 級 資 質 的 企 業 , 其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只 須 通 過 第 三 方 認 證 機 構 認 證 。
 

香 港 企 業 必 須 先 取 得 「 信 息 技 術 服 務 (ITS) 」 類 別 的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 才 能 參 加 「 計 算 機 信 息 系 統 集 成 資 質 認 證 」 。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以 來 , 共 有 17 家 香 港 企 業 曾 申 請 並 全 數 獲 批 上 述 類 別 的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 。 當 中 共 有 7 家 曾 申 請 並 全 數 獲 授 「 計 算 機 信 息 系 統 集 成 資 質 認 證 」 。

有 關 安 排 的 內 容 和 在 港 申 請 資 質 認 證 及 相 關 的 項 目 經 理 資 質 的 程 序 , 請 參 閱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致 本 地 信 息 技 術 服 務 提 供 者 通 告 第 3/2006 號 及 第 1/2008 號。
 

獲 國 家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授 予 計 算 機 信 息 系 統 集 成 資 質 認 證 的 企 業 及 項 目 經 理 名 單 , 請 參 閱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計 算 機 信 息 系 統 集 成 資 質 認 證 工 作 辦 公 室 (http://www.ceecm.gov.cn) 。
 

有 關 資 質 認 證 的 常 見 問 題 , 請 參 閱 以 下 文 件 :
PDF格式之文件 常 見 問 題 
 
提 供 軟 件 實 施 服 務 和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的 獨 資 企 業
 

《 安 排 》 補 充 協 議 四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企 業 , 提 供 軟 件 實 施 服 務 。
 

《 安 排 》 補 充 協 議 四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企 業 , 提 供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
 

根 據 《 安 排 》 補 充 協 議 四 , 香 港 企 業 必 須 先 取 得 「 計 算 機 及 其 相 關 服 務 (COS) 」 類 別 的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 才 能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企 業 , 提 供 軟 件 實 施 、 數 據 處 理 等 業 務 。
 

有 關 軟 件 實 施 服 務 及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的 常 見 問 題 , 請 參 閱 以 下 文 件 :
PDF格式之文件 常 見 問 題 
 
經 營 計 算 機 修 理 服 務 業 、 計 算 機 服 務 業 和 軟 件 業 的 個 體 工 商 戶

《 安 排 》 補 充 協 議 三, 補 充 協 議 四 及 補 充 協 議  八, 允 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依 照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 法 規 和 行 政 規 章 , 在 內 地 各 省 、 自 治 區 、 直 轄 市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 無 需 經 過 外 資 審 批 , 但 不 包 括 特 許 經 營 , 其 從 業 人 員 不 超 過 10 人 。 營 業 範 圍 包 括 計 算 機 修 理 服 務 業 、 計 算 機 服 務 業 , 和 軟 件 業 。
 

有 關 申 請 在 內 地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詳 情 可 參 閱 工 業 貿 易 署 網 站 的 網 頁 結 連 :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services/ownedstores.html
 
計 算 機 技 術 與 軟 件 的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 安 排 》 第 二 階 段 允 許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的 香 港 居 民 參 加 內 地 多 項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 包 括 關 於 計 算 機 技 術 與 軟 件 的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 「 中 國 計 算 機 技 術 與 軟 件 專 業 技 術 資 格 ( 水 平 ) 考 試 」 已 在 港 設 立 考 試 中 心 , 香 港 資 訊 科 技 界 的 專 業 人 士 可 以 在 香 港 直 接 參 加 考 試 , 以 獲 取 專 業 資 格 。

有 關 考 試 的 詳 情 可 參 閱 國 家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電 子 教 育 與 考 試 中 心 網 站 的 相 關 網 頁 :
http://www.ceiaec.org/zgks.htm
 

有 關 在 港 的 考 試 安 排 可 參 閱 泛 亞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的 相 關 網 頁 :
http://www.apec.org.hk
 
粵 港 兩 地 開 展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試 點 應 用 

在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補 充 協 議 五 下 , 內 地 與 香 港 通 過 推 進 粵 港 兩 地 開 展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試 點 應 用 ,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電 子 商 務 領 域 的 合 作 。

有 關 詳 情 可 參 閱 《 粵 港 兩 地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試 點 應 用 》 的 網 頁 結 連 :
http://www.ogcio.gov.hk/tc/business/mainland/hk_guangdong_ecert_recognition.htm

有 關 《 安 排 》 的 其 他 資 料

請 參 閱 工 業 貿 易 署 有 關 《 安 排 》 的 網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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