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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第二階段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按照內地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參加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有鑑於兩地營商環境不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前信息產業部)同意為香港企業制定一套過渡期安排,在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過渡期內,對申請資質認證的特區企業在有關法規及規章內的部份評審條件作出特別安排,以方便特區企業參與資質認證。
經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磋商,並考慮兩年過渡期的實施情況,在二○○六年的進一步開放措施中,雙方同意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特區企業申請內地資質認證毋須考核職稱要求;業績可涵蓋在內地和香港從事的項目;申請三級資質的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人員人數不少於40人;以及申請一至三級資質的企業,其質量管理體系只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
香港企業必須先取得「信息技術服務(ITS)」類別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才能參加「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自2005年1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以來,共有17家香港企業曾申請並全數獲批上述類別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當中共有7家曾申請並全數獲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有關安排的內容和在港申請資質認證及相關的項目經理資質的程序,請參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致本地信息技術服務提供者通告第3/2006號及第1/2008號。
獲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授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企業及項目經理名單,請參閱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http://www.ceecm.gov.cn)。
有關資質認證的常見問題,請參閱以下文件:
《安排》補充協議四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服務。
《安排》補充協議四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數據處理服務。
根據《安排》補充協議四,香港企業必須先取得「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COS)」類別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才能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數據處理等業務。
有關軟件實施服務及數據處理服務的常見問題,請參閱以下文件:
《安排》補充協議三,補充協議四及補充協議八,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營業範圍包括計算機修理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和軟件業。
有關申請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詳情可參閱工業貿易署網站的網頁結連: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services/ownedstores.html
《安排》第二階段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參加內地多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包括關於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已在港設立考試中心,香港資訊科技界的專業人士可以在香港直接參加考試,以獲取專業資格。
有關考試的詳情可參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的相關網頁:
http://www.ceiaec.org/zgks.htm
有關在港的考試安排可參閱泛亞教育中心網站的相關網頁:
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
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下,內地與香港通過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促進安全的跨境電子商貿發展。
有關詳情可參閱《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網頁:
http://www.ogcio.gov.hk/tc/business/mainland/hk_guangdong_ecert_recognition.htm
《安排》補充協議九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橫琴試點提供跨境數據庫服務。數據庫服務範圍定義為世界貿易組織 CPC844。
《安排》補充協議九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數據庫服務(僅限於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存儲轉發業務、信息服務業務)。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50%。
有關跨境數據庫服務的常見問題,請參閱以下文件:
有關《安排》的其他資料
請參閱工業貿易署有關《安排》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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