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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內地合作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 內 地 與 香 港 簽 訂 了 《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補 充 協 議 五 》 。 粵 港 兩 地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試 點 應 用 既 是 補 充 協 議 五 其 中 一 項 便 利 化 措 施 , 亦 是 在 廣 東 省 先 行 先 試 的 措 施 之 一 。
 

為 促 進 由 香 港 與 廣 東 兩 地 簽 署 的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月 ,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 國 家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信 息 安 全 協 調 司 、 和 廣 東 省 信 息 產 業 廳 成 立 了 《 粵 港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試 點 工 作 組 》 ; 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五 日 共 同 簽 署 了 《 粵 港 兩 地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框 架 性 意 見 》 ( 框 架 性 意 見 ) 。 有 關 新 聞 公 報 請 按 這 裡
 

根 據 《 框 架 性 意 見 》 , 工 作 組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 確 定 了 一 系 列 程 序 , 對 合 符 準 則 的 項 目 或 跨 境 電 子 服 務 頒 發 「 試 點 標 誌 」 , 推 廣 相 關 的 試 點 互 認 工 作 。 有 關 新 聞 公 報 請 按 這 裡
 

詳 情 請 參 考 粵 港 兩 地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試 點 應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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