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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 日 資 料 > 一 九 九 九 年 > 資 訊 科 技 署 > 重 要 演 辭 及 資 料 ( 一 九 九 九 年 )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資 訊 科 技 署 署 理 署 長 鄭 恩 賜 於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發 布 會 上 的 演 辭
我 今 天 十 分 高 興 , 在 這 裏 向 大 家 公 布 特 區 政 府 推 出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 並 向 大 家 介 紹 特 區 政 府 在 中 文 資 訊 處 理 與 交 換 方 面 確 立 一 個 通 用 界 面 的 工 作 進 展 。
目 前 , 以 中 文 進 行 電 子 通 訊 的 主 要 問 題 , 是 標 準 不 一 , 以 及 依 賴 一 套 雖 則 通 用 但 字 數 不 齊 全 的 中 文 字 集 。 為 補 這 方 面 的 不 足 , 電 腦 使 用 者 唯 有 自 行 為 欠 缺 了 的 中 文 字 編 配 內 碼 , 供 自 己 的 電 腦 使 用 , 但 當 這 些 電 腦 使 用 者 與 其 他 人 士 交 換 資 料 時 , 這 些 由 用 戶 自 己 編 配 內 碼 的 中 文 字 在 其 他 人 的 電 腦 上 便 會 導 致 亂 碼 問 題 , 因 而 不 能 準 確 地 交 換 資 料 。
由 資 訊 科 技 署 及 法 定 語 文 事 務 署 合 力 編 訂 的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是 為 針 對 這 問 題 而 設 。 這 字 符 集 收 納 了 香 港 社 會 需 要 使 用 的 中 文 電 腦 用 字 , 例 如 專 有 名 詞 和 粵 語 方 言 字 , 並 編 錄 了 這 些 字 符 的 大 五 碼 用 戶 造 字 區 編 碼 , 以 及 這 些 字 符 的 ISO 10646 國 際 編 碼 標 準 或 其 用 戶 造 字 區 編 碼 。
資 訊 科 技 署 與 法 定 語 文 事 務 署 早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已 合 力 制 定 了 一 套 名 為 「 政 府 通 用 字 庫 」 的 字 集 , 收 納 在 本 港 使 用 但 並 未 納 入 大 五 碼 內 的 中 文 字 , 供 政 府 內 部 電 子 通 訊 之 用 。 這 套 字 集 現 置 於 政 府 網 站 , 讓 公 眾 人 士 隨 意 下 載 。 目 前 , 每 月 約 有 一 萬 人 次 下 載 這 套 字 集 。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正 是 「 政 府 通 用 字 庫 」 的 增 訂 版 。 這 套 字 符 集 並 非 只 給 與 政 府 各 部 門 採 用 , 我 們 亦 希 望 社 會 各 界 採 用 這 套 字 符 集 , 所 以 這 增 訂 版 的 名 稱 亦 作 了 改 變 。 由 於 今 次 的 更 新 包 羅 了 從 社 會 各 界 收 集 的 中 文 字 , 所 以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將 會 更 符 合 香 港 一 般 中 文 資 訊 處 理 的 需 要 。
我 在 此 呼 籲 中 文 軟 件 開 發 商 積 極 開 發 支 援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的 產 品 , 以 利 便 公 眾 使 用 , 加 快 普 及 這 本 地 標 準 。 各 位 可 從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的 網 站 取 得 字 符 集 的 規 格 文 件 , 相 應 工 具 及 有 關 字 符 集 的 最 新 消 息 。 各 位 也 可 以 從 剛 派 發 的 光 碟 上 找 到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的 規 格 文 件 。
我 亦 希 望 香 港 社 會 各 界 儘 快 採 納 這 本 地 標 準 , 以 提 高 本 地 中 文 資 訊 交 換 的 準 確 性 。
特 區 政 府 會 逐 步 採 納 ISO 10646 國 際 編 碼 標 準 , 作 為 香 港 中 文 電 腦 用 字 的 編 碼 標 準 。 在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的 統 籌 下 , 我 們 正 與 其 他 政 府 和 機 構 合 作 , 以 單 一 套 通 用 字 集 收 納 各 種 語 文 的 文 字 。 目 前 該 套 標 準 已 收 納 約 二 萬 多 個 漢 字 , 新 的 版 本 估 計 將 會 收 納 超 過 六 萬 個 漢 字 。 我 們 正 積 極 爭 取 把 香 港 的 中 文 電 腦 用 字 納 入 該 套 國 際 標 準 之 內 。 我 們 相 信 , ISO 10646 國 際 編 碼 標 準 未 來 的 版 本 , 將 會 包 羅 所 有 編 碼 方 案 字 庫 , 並 可 作 為 各 編 碼 方 案 間 轉 換 資 料 的 基 礎 。 目 前 在 電 腦 上 處 理 中 文 字 所 受 到 的 束 縛 , 屆 時 將 可 得 以 紓 緩 。
我 們 希 望 藉 著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內 的 ISO 10646 編 碼 , 方 便 開 發 商 研 製 有 助 從 大 五 碼 過 渡 到 ISO 10646 的 產 品 , 促 使 用 戶 採 納 這 新 標 準 。
為 協 助 在 本 港 確 立 及 推 廣 一 個 通 用 的 中 文 資 訊 界 面 , 資 訊 科 技 署 在 本 年 五 月 成 立 了 一 個 中 文 界 面 諮 詢 委 員 會 , 邀 請 了 語 文 學 者 、 開 發 商 , 以 及 有 豐 富 經 驗 的 中 文 電 腦 用 戶 出 任 委 員 。
中 文 界 面 諮 詢 委 員 會 轄 下 有 兩 個 工 作 小 組 ﹕ 中 文 電 腦 用 字 工 作 小 組 及 中 文 資 訊 科 技 工 作 小 組 , 分 別 由 張 群 顯 博 士 及 陸 勤 博 士 出 任 召 集 人 。
在 編 訂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的 工 作 上 , 中 文 界 面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其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的 成 員 提 供 了 不 少 寶 貴 意 見 。 我 謹 在 此 向 他 們 致 謝 。
中 文 界 面 諮 詢 委 員 會 現 正 研 究 日 後 收 集 、 審 核 及 管 理 香 港 中 文 電 腦 用 字 的 機 制 , 旨 在 有 效 率 地 協 調 各 界 對 中 文 電 腦 用 字 的 需 求 。
委 員 會 亦 將 研 究 在 香 港 訂 立 中 文 電 腦 用 字 法 定 標 準 的 可 行 性 , 例 如 是 否 須 要 規 範 電 子 貿 易 上 的 用 字 或 作 人 名 用 的 新 字 。
此 外 , 委 員 會 也 將 研 究 如 何 處 理 過 渡 到 ISO 10646 國 際 編 碼 標 準 所 引 致 的 中 文 電 腦 用 字 問 題 , 例 如 繁 體 字 與 簡 體 字 的 關 係 。
我 相 信 今 天 這 個 發 布 會 可 以 加 深 大 家 對 中 文 資 訊 界 面 標 準 化 的 認 識 , 使 我 們 在 中 文 資 訊 處 理 與 交 換 上 來 得 更 加 暢 順 。
多 謝 各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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