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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政 府 首 次 將 整 個 部 門 的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外 發

政 府 今 日 (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與 承 辦 商 簽 訂 首 宗 將 整 個 部 門 的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外 發 的 合 約 , 標 誌 著 政 府 以 外 發 形 式 加 速 完 成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的 政 策 , 邁 進 重 要 的 新 里 程 。

為 司 法 機 構 提 供 全 面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的 合 約 , 由 「 Unisys 」 成 功 投 得 。 該 合 約 的 總 值 為 港 幣 八 千 八 百 萬 元 。

資 訊 科 技 署 發 言 人 表 示 , 該 署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開 始 便 推 行 外 發 策 略 , 以 外 發 形 式 批 出 政 府 內 部 的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

發 言 人 說 : 「 將 政 府 內 部 的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外 發 , 可 使 我 們 吸 納 政 府 以 外 的 人 才 及 專 業 知 識 , 資 源 調 配 方 面 也 可 以 更 快 更 靈 活 。 」

「 這 個 安 排 不 但 加 強 政 府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的 能 力 , 以 及 加 速 完 成 資 訊 科 技 問 題 的 解 決 方 案 , 正 好 符 合 我 們 的 目 的 , 更 讓 我 們 的 用 戶 在 短 時 間 內 便 能 體 會 到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的 好 處 。 」

他 說 : 「 採 用 外 發 策 略 亦 有 助 建 立 一 個 相 當 規 模 的 市 場 , 以 鼓 勵 本 地 的 資 訊 科 技 業 進 一 步 發 展 , 從 而 為 香 港 的 經 濟 帶 來 效 益 。 」

司 法 機 構 率 先 推 行 將 內 部 整 體 的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外 發 的 策 略 , 並 在 二 ○ ○ ○ 年 三 月 時 , 將 現 時 由 資 訊 科 技 署 提 供 的 全 面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進 行 招 標 。

合 約 內 所 涵 蓋 的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包 括 : 開 發 司 法 機 構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第 三 期 計 劃 下 新 的 應 用 系 統 ( 包 括 公 眾 資 訊 服 務 站 、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進 行 的 公 眾 繳 款 系 統 , 及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稅 務 局 申 索 的 試 驗 計 劃 ) ; 為 二 十 多 個 現 有 的 應 用 系 統 ( 例 如 多 個 法 院 的 案 件 管 理 系 統 、 法 律 資 料 參 考 系 統 、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 陪 審 團 管 理 系 統 、 執 達 主 任 調 配 系 統 、 傳 譯 主 任 調 配 系 統 、 司 法 機 構 網 頁 及 話 音 識 別 系 統 等 ) 提 供 持 續 的 支 援 和 保 養 服 務 ; 以 及 負 責 維 修 司 法 機 構 現 有 電 腦 網 絡 的 軟 件 和 硬 件 。

該 合 約 為 期 五 年 , 司 法 機 構 可 選 擇 於 約 滿 後 將 服 務 年 期 再 延 長 兩 年 。

這 宗 首 次 將 整 個 部 門 的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外 發 的 合 約 , 對 於 外 發 策 略 的 推 行 意 義 重 大 。 作 為 司 法 機 構 的 資 訊 科 技 顧 問 及 服 務 供 應 者 , 資 訊 科 技 署 積 極 協 助 用 戶 進 行 今 次 的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招 標 工 作 。

發 言 人 說 : 「 這 次 的 合 約 得 以 簽 訂 , 是 全 面 的 商 業 評 估 、 恰 當 的 過 渡 安 排 , 以 及 具 競 爭 性 的 招 標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成 果 。 用 戶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與 所 需 的 服 務 水 平 都 非 常 高 , 包 括 要 求 投 標 者 出 示 過 往 記 錄 , 以 證 明 曾 為 法 院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服 務 。 在 整 個 招 標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 司 法 機 構 對 管 理 工 作 所 作 出 的 高 度 專 注 和 採 取 的 專 業 方 式 , 促 使 合 約 雙 方 今 日 能 夠 成 功 簽 訂 全 面 的 合 約 。 」

「 現 時 在 司 法 機 構 工 作 的 資 訊 科 技 署 計 劃 推 行 小 組 , 會 被 調 派 到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工 作 , 而 合 約 員 工 則 會 由 『 Unisys 』 僱 用 , 繼 續 為 司 法 機 構 服 務 。 」

他 補 充 說 : 「 日 後 , 資 訊 科 技 署 將 會 繼 續 協 助 司 法 機 構 監 察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 並 就 政 府 的 整 體 資 訊 科 技 政 策 和 策 略 為 其 提 供 建 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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