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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 日 資 料 > 二 ○ ○ 三 年 > 資 訊 科 技 署 > 新 聞 公 報 ( 二 ○ ○ 三 年 )


二 ○ ○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政 府 聘 用 資 訊 科 技 合 約 員 工 服 務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就 有 關 資 訊 科 技 署 透 過 人 事 顧 問 公 司 招 聘 合 約 員 工 的 報 章 報 道 , 資 訊 科 技 署 發 言 人 表 示 , 這 項 服 務 為 各 政 府 部 門 提 供 具 競 爭 力 和 可 靠 的 資 訊 科 技 人 力 資 源 , 讓 政 府 可 快 速 回 應 人 手 需 求 、 也 可 增 加 運 作 彈 性 和 更 易 於 管 理 。

發 言 人 說 : 「 這 項 安 排 讓 政 府 部 門 可 因 應 需 求 快 捷 地 調 整 資 訊 科 技 人 手 , 不 必 增 加 公 務 員 數 目 , 另 外 也 可 為 有 關 部 門 節 省 大 量 處 理 招 聘 、 培 訓 和 管 理 的 行 政 費 用 。 」

採 用 人 事 顧 問 服 務 合 約 後 , 部 門 由 提 出 需 求 至 合 約 員 工 可 正 式 上 班 , 一 般 只 需 時 約 四 周 。 發 言 人 補 充 說 : 「 這 較 政 府 部 門 一 般 需 要 數 月 的 招 聘 時 間 大 為 縮 短 。 」

此 外 , 人 事 顧 問 服 務 合 約 內 的 檢 討 機 制 容 許 每 年 定 期 調 整 合 約 服 務 費 , 可 反 映 資 訊 科 技 人 力 資 源 的 變 化 。 最 新 的 服 務 費 較 合 約 於 二 ○ ○ 二 年 六 月 一 日 生 效 時 已 下 調 三 次 , 共 調 低 了 約 1 0 % , 然 而 期 間 的 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下 調 幅 度 則 只 為 3 . 5 % 。

與 上 一 份 合 約 ( 即 T 1 9 ) 比 較 , 最 新 的 服 務 費 則 平 均 調 低 了 1 8 % 。

至 於 承 辦 商 付 予 的 員 工 的 薪 酬 和 「 市 場 價 格 」 的 表 面 差 距 , 發 言 人 表 示 , 政 府 支 付 承 辦 商 的 費 用 總 值 已 包 括 承 辦 商 須 付 的 強 積 金 供 款 、 保 險 和 給 予 合 約 員 工 的 所 有 福 利 , 如 有 薪 病 假 或 例 假 等 。 換 言 之 , 政 府 給 予 承 辦 商 的 費 用 不 能 與 個 別 人 士 的 市 場 薪 酬 直 接 比 較 。

發 言 人 說 :「 近 年 資 訊 科 技 業 的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 相 信 承 辦 商 給 予 個 別 員 工 的 薪 酬 已 充 分 反 映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的 市 場 供 求 情 況 和 薪 酬 及 行 政 費 用 的 調 整 幅 度 。 」

「 除 了 T 2 0 合 約 外 , 各 政 府 部 門 可 以 按 個 別 需 要 , 透 過 其 他 途 徑 聘 用 資 訊 科 技 合 約 員 工 , 例 如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 」

T 2 0 合 約 將 於 二 ○ ○ 四 年 年 底 屆 滿 ,政 府 會 在 二 ○ ○ 四 年 第 二 季 前 後 作 出 檢 討 , 決 定 未 來 的 合 約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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