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 搜 寻 | 网 页 指 南 | 联 络 我 们 | 主 页 | 目 录 | 最 新 消 息
昔 日 资 料 > 二 ○ ○ ○ 年 > 通 讯 及 科 技 科 > 新 闻 公 报 ( 二 ○ ○ ○ 年 )
政 府 公 布 管 理 互 联 网 域 名 谘 询 结 果
二 ○ ○ ○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公 众 普 遍 支 持 成 立 一 个 非 牟 利 及 非 法 定 的 新 机 构 , 负 责 整 体 管 理 香 港 的 互 联 网 域 名 。
他 们 亦 支 持 建 议 的 域 名 登 记 原 则 , 尽 量 方 便 互 联 网 域 名 登 记 , 及 建 议 的 法 庭 以 外 解 决 争 议 安 排 以 协 助 解 决 侵 占 互 联 网 域 名 的 问 题 。
政 府 于 今 年 六 月 五 日 至 七 月 十 六 日 就 有 关 香 港 互 联 网 域 名 及 互 联 网 规 约 地 址 的 管 理 及 编 配 检 讨 进 行 公 众 谘 询 , 收 到 上 述 意 见 。
资 讯 科 技 及 广 播 局 副 局 长 萧 如 彬 今 日 (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 在 记 者 会 上 公 布 谘 询 结 果 时 表 示 , 谘 询 期 间 共 收 到 三 十 七 份 意 见 书 , 其 中 八 份 由 个 人 提 交 , 其 余 二 十 九 份 为 团 体 及 机 构 的 意 见 。
萧 如 彬 指 出 , 资 讯 基 建 谘 询 委 员 会 辖 下 负 责 检 讨 互 联 网 域 名 及 互 联 网 规 约 地 址 的 管 理 及 编 配 的 专 责 小 组 已 仔 细 考 虑 收 到 的 所 有 意 见 , 并 提 出 多 项 建 议 。 有 关 建 议 其 后 已 获 得 资 讯 基 建 谘 询 委 员 会 通 过 。
现 时 , 大 学 联 合 电 脑 中 心 辖 下 的 香 港 网 络 资 讯 中 心 是 为 顶 级 域 名 「 .hk 」 下 的 域 名 ( 即 「 .com.hk 」 、 「 .org.hk 」 、 「 .net.hk 」 、 「 .edu.hk 」 及 「 .gov.hk 」 ) 提 供 登 记 服 务 的 组 织 。
专 责 小 组 主 席 高 锟 教 授 指 出 , 由 于 公 众 支 持 成 立 新 机 构 以 负 起 管 理 全 港 互 联 网 域 名 的 整 体 责 任 , 因 此 将 会 邀 请 大 学 联 合 电 脑 中 心 采 纳 有 关 建 议 , 优 先 处 理 逐 渐 转 移 其 管 理 互 联 网 域 名 的 职 能 至 该 新 机 构 的 工 作 。
在 域 名 登 记 职 能 方 面 , 他 指 出 一 些 比 较 迫 切 及 有 利 互 联 网 发 展 的 建 议 , 例 如 准 许 每 间 机 构 登 记 多 个 域 名 , 在 作 出 所 须 的 准 备 安 排 后 , 应 予 以 落 实 及 尽 快 实 施 。 此 外 , 亦 应 根 据 海 外 类 似 的 作 业 模 式 , 设 立 解 决 域 名 登 记 争 议 的 机 制 , 以 提 供 有 效 快 捷 的 途 径 , 处 理 因 登 记 或 使 用 域 名 而 引 起 的 争 议 。
但 高 教 授 称 公 众 对 拟 备 互 联 网 域 名 的 预 留 名 单 , 以 及 要 求 登 记 的 域 名 必 须 与 申 请 机 构 的 名 称 或 其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名 称 相 符 的 规 定 , 有 所 保 留 。
他 说 : 「 经 专 责 小 组 的 慎 重 考 虑 , 我 们 认 为 毋 须 拟 备 互 联 网 域 名 的 预 留 名 单 , 或 要 求 登 记 的 域 名 必 须 与 申 请 机 构 的 名 称 或 其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名 称 相 符 。 」
资 讯 科 技 署 署 长 刘 锦 洪 对 大 学 联 会 电 脑 中 心 在 过 去 多 年 为 香 港 提 供 以 「 . h k 」 结 尾 域 名 登 记 服 务 的 开 展 工 作 及 所 作 的 贡 献 表 示 称 赞 。
他 指 出 在 公 众 谘 询 期 间 , 各 方 有 一 共 识 , 就 是 从 大 学 联 合 电 脑 中 心 其 下 另 设 一 家 新 公 司 以 组 成 日 后 负 责 管 理 互 联 网 域 名 的 机 构 , 并 由 学 术 界 、 业 界 、 政 府 和 其 他 机 构 及 个 人 代 表 , 组 成 临 时 董 事 局 , 以 确 保 该 机 构 有 广 泛 代 表 性 。
刘 锦 洪 说 : 「 长 远 而 言 , 该 机 构 应 完 全 脱 离 大 学 联 合 电 脑 中 心 。 并 应 以 财 政 自 给 的 方 式 运 作 , 而 逐 渐 转 型 至 会 员 制 的 组 织 , 并 从 会 员 中 选 出 董 事 。 」 此 外 , 该 机 构 的 权 威 性 应 透 过 政 府 某 种 形 式 的 认 许 加 以 确 立 。
他 指 出 公 众 支 持 以 下 的 登 记 原 则 :
o 准 许 每 间 公 司 / 机 构 登 记 多 个 域 名 ;
o 原 则 上 准 许 转 让 域 名 及 设 立 可 行 的 保 障 机 制 ;
o 准 许 以 个 人 名 义 登 记 域 名 ; 以 及
o 域 名 登 记 须 续 期 , 而 登 记 续 期 费 用 的 水 平 , 应 足 以 弥 补 所 需 的 行 政 费 用 。
他 说 : 「 在 解 决 争 议 方 面 , 收 到 的 意 见 书 支 持 新 机 构 在 处 理 因 登 记 或 使 用 「 .hk 」 域 名 而 引 起 的 争 议 时 , 应 保 持 中 立 。 」 而 该 机 构 应 根 据 类 似 的 海 外 模 式 , 尽 快 设 立 解 决 争 议 的 机 制 。 这 类 机 制 在 国 际 上 已 被 证 实 能 有 效 打 击 以 「 .com 」 、 「 .net 」 及 「 .org 」 为 结 尾 的 域 名 的 侵 占 情 况 。 香 港 可 根 据 类 似 的 海 外 模 式 , 由 新 机 构 制 订 准 则 让 解 决 争 议 服 务 供 应 商 参 与 提 供 服 务 。
刘 锦 洪 表 示 , 新 机 构 的 临 时 董 事 局 和 新 机 构 需 考 虑 及 进 行 以 下 工 作 :
o 首 要 是 决 定 其 财 政 安 排 的 模 式 、 招 募 会 员 及 制 定 选 出 董 事 的 机 制 ;
o 由 于 互 联 网 规 约 地 址 的 需 求 与 日 俱 增 , 例 如 : 编 配 给 流 动 通 讯 器 材 所 需 的 互 联 网 规 约 地 址 , 加 上 新 一 代 互 联 网 规 约 的 发 展 , 故 应 参 与 有 关 互 联 网 规 约 地 址 分 配 事 宜 的 讨 论 ;
o 在 初 期 采 用 单 一 登 记 方 式 , 在 参 考 过 实 际 的 运 作 经 验 后 , 检 讨 由 多 个 域 名 登 记 服 务 提 供 者 提 供 服 务 ; 以 及
o 由 于 中 文 域 名 的 使 用 尚 处 于 萌 芽 阶 段 , 及 会 于 何 时 出 现 单 一 的 中 文 域 名 国 际 标 准 , 尚 待 观 察 , 故 此 应 密 切 留 意 中 文 域 名 的 最 新 发 展 情 况 。
谘 询 期 间 收 到 各 份 意 见 书 的 原 文 , 已 存 放 在 数 码 二 十 一 新 纪 元 ( www.digital21.gov.hk ) 的 网 站 及 政 府 资 讯 中 心 ( www.info.gov.hk ) 、 资 讯 科 技 及 广 播 局 ( www.info.gov.hk/itbb/ ) 和 资 讯 科 技 署 ( www.info.gov.hk/itsd/ ) 的 网 站 内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
- 完 结 -
2003 ©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 覆检日期 :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本 页 完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