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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Comments on the "Consultation Paper on the Review on Administration and Assignment of Internet Domain Names and 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es in Hong Kong"

 

Subject: 對「互聯網域名」(.乜乜)的意見
 

以下是http://www.cuhk.edu.hk/hknic/香港網絡資訊中心的定義:
 

COM.HK接受商業機構申請,這些機構需具備商業登記證(非分行登記證)。海外公司亦需具備商業登記證。
ORG.HK接受各類一般為非牟利之團體申請,例如經香港警方註冊之社團、經稅務局認可之慈善機構、經立法或註冊而成立的法人團體等。
NET.HK接受一般持有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國際增值電訊網絡服務營辦商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之機構申請。
 

我覺得有問題。尤其是「.net」。而且根據這定義,一般網站亦沒有合適的「.乜乜」名字。我提議應作以下分類:
 

.com(.co)〔來自company〕為公司和商業團體。
  建議亦開放「.ltd(.lt)」〔來自limited company〕給有限公司登記。

.net(.ne)〔來自internet〕為一般網站、網頁登記,包括資訊性、興趣性、
  個人性等。而且隨著互聯網發展,這類網站會佔最多數。故此建議同時
  開放「.sit(.si)」、「.ste(.st)」〔二字同來自site〕及「.web(.we)」
  〔來自web〕三個「.乜乜」名字以供登記。
.org(.or)〔來自organization〕為一般團體。包括已有團體登體的,以及自
  己組成的團體,如興趣團體、同人團體這類不需向政府登記的團體。因為
  它們都是團體。亦建議開放「.ogn(.og)」〔來自organization〕。
 

隨著科技及互聯網發展,除上面的建議外,有關方面亦應開放以下「.乜乜」名字給人們登記:
 

.fan(.fa)〔來自fans〕供偶像網頁登記。
.wap(.wa)〔來自wap〕供專門是wap網頁的網站登記。
 

而以下定義及所接受登記的組織,則應繼續沿用:
.edu(.ed)接受教育署註冊之學校及各大專院校申請。
.gov(.go)接受香港政府部門申請。
 

而且,由於「.net」、「.sit」、「.ste」、「.web」、「.fan」、「.org」都可能是或祇是供一般人使用,故此不應收取費用,或祇一筆過收一個小額的費用。
 

同時亦要嚴禁商業網站及公司借這些不收費或祇一筆過收小額費用的網名去作商業網站。而且亦要嚴禁「霸名者」。例如發現網頁名是丟空不用或者目的是要他人向他「買網名」,則應立即取消該名字登記,以開放給其他人士。
 

註:括號內的二字母名字,為在有需要時或某些地區採用。例如日本以「.co.jp」、「.ne.jp」去取代「.com.jp」、「.net.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