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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4. 良好作业模式

4.1 良好作业模式1 – 可感知

资讯和用户界面组件必须以使用者可感知的方式向他们呈现。

* 要达到基础级别,流动应用程式必须采用良好作业模式1.9、1.10及1.11中任何一项。

4.2 良好作业模式2 – 可操作

用户界面组件和导览必须可操作。

4.3 良好作业模式3 – 可理解

资讯和用户界面操作必须可理解。

4.4 良好作业模式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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