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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申请参与电子签名证书互认

《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下,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下称「《条例》」)获得认可的核证机关可申请参与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

申请人须填妥PDF 格式申请表格,并提供申请表格所指明的相关文件。

申请人可透过亲身递交或邮寄/传真/电邮方式,把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送达以下地址-

 
亲身递交或邮寄 香港黄竹坑业勤街二十三号
The Hub十七楼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核证机关认可办事处
传真号码 (852) 2802 4549
电邮地址 caro@ogcio.gov.hk

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可按以下规格提交:-

  1. 如以数码签署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请将之发送到指定的电邮地址(caro@ogcio.gov.hk);或
  2. 如以唯读光碟、唯读型数码多功能光碟或通用串列汇流排(USB)大量储存装置的方式提交,请将之送交香港黄竹坑业勤街二十三号The Hub十七楼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核证机关认可办事处收。
  • 就申请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及文件,均须符合《条例》第11(2)条所载的规定。有关详情请参阅最新发出的PDF 格式宪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