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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制定《电子交易条例》的主要事项

日期 主要事项 详情 参考资料
2024年1月 修订条例
  • 扩大《电子交易条例》(下称「条例」) 第5A 条的适用范围,容许以电子纪录的形式,送达根据条例附表3 所列法例条文须向(或准许向)某人送达的文件。而如有关条文订明,须向(或准许向)某人送达的文本,其数量多于一份,则以有关形式送达该文件的单一份文本,即属足够。
2007年12月 公布2008年「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
  • 《电子交易条例》(下称「条例」)为电子商务及数码签署的认可提供法律架构,令电子交易得以安全稳妥地进行。
  • 随着市民愈来愈关注资讯保安方面的潜在风险,公开密码匙基础建设对保障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 政府会继续致力令数码证书服务更方便使用及携带,使电子政府及电子商务交易能透过简易而稳妥的方法达到所要求的认证水平。
2004年6月 修订条例
  • 就不涉及与政府进行的交易,在法律上除承认数码签署外,亦承认其他形式的电子签署;
  • 使根据该条例的新增附表3中列明的法律条文规定以邮递或面交方式送达的文件,如以电子纪录的形式送达,亦会被接纳为符合有关规定;以及
  • 引入多项与评估核证机关有关的改变,以改善核证机关自愿认可计划的运作。
2000年1月 制定条例
  • 订立明确的法律架构,以推动电子商务在香港的发展。条例–
    • 赋予电子交易所使用的电子纪录及数码签署跟纸张文件上的纪录和签署同等的法律地位;以及
    • 为鼓励设立核证机关及就核证机关的运作制订架构,藉此确保电子交易稳妥可靠。
1998年11月 公布1998年「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
  • 其中一项措施是设立公钥基建,以促进香港的竞争力和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