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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向政府提交电子资讯须采用的方式、规格及程序

根据条例第11(2)条,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常任秘书长可藉于PDF file format宪报刊登命令,指明根据各项条例以电子纪录形式向政府单位提交资讯须采用的方式、规格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