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目錄
語言目錄
流動式目錄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助理政府資訊科技總監(項目及資源管理)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協助各局及部門發展和推行符合其政策目標和以資訊科技帶動的業務系統,並尋求撥款資助;
  2. 監察政府資訊科技項目的撥款安排及相關項目的管理;
  3. 就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的採購及合約事宜,制定策略和監督有關工作;
  4. 管理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及電腦操作員職系,並負責其專業發展事宜;
  5. 就提供政府數據中心服務,制定策略和推行有關計劃;
  6. 監察政府資訊科技基礎設施,並就政府的資訊科技業務應變計劃和營運提供意見;
  7. 督導提供中央電腦中心服務及中央互聯網服務的工作,包括中央電腦中心託管及運作復原、互聯網電郵、互聯網接達、政府網頁內容和域名託管及政府電子目錄;
  8. 監督為政府電子貿易服務提供的技術支援;以及
  9. 督導「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的發展,以推動各局及部門採用創新科技,同時讓業界參與提交科技方案,以切合各政府部門的業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