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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宜協助政府資訊科技總監,並擔任其副手:

  1. 制定和監督策略和措施,以促進香港的資訊及通訊科技發展;
  2. 監督相關措施的推行工作,以促進香港的智慧城市發展;
  3. 制定策略和推行措施,以推動本地資訊科技業的發展(包括支援初創企業及中小企)和與內地及海外的協作;
  4. 促進香港的電子交易發展及有效實施《電子交易條例》;
  5. 制定策略,以推動香港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發展(如數據中心);
  6. 制定數碼共融(包括公共Wi-Fi服務)的計劃和措施;
  7. 為政府開發和提供中央資訊科技服務和共用系統;
  8. 制定和執行政府整體的資訊科技策略,並向各局及部門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各局及部門制定資訊科技策略,以落實其政策目標;
  9. 制定和維持相關的管理架構、標準、程序和指引,以確保各局及部門在應用資訊科技方面能符合保安、兼容通用和有效的原則;
  10. 協助各局及部門以更靈活、更具成本效益和更連合的方式策劃和執行資訊科技和以數據為本的措施;
  11. 就政府的資訊科技投資提供意見,並監督處理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0(電腦化計劃)項下的撥款申請;
  12. 協助各局及部門採購資訊科技產品、服務和技術;以及
  13. 管理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電腦操作員和資料處理員職系,並為政府的資訊科技專業隊伍制定長遠人力資源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