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科技總監
主要職務和職責:
協助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制定政策和策略,並監督相關計劃和措施的推行工作,以推動本港及政府內部資訊科技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職務包括:
- 在政府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總體結構、開放數據/大數據和系統(包括技術標準)方面,擔任政府的主要顧問,並領導及制定適當的策略和措施,令其有效地推行;
- 制定政策和策略,以推動香港成為亞洲資訊科技樞紐;
- 領導、推行和統籌涉及跨部門職能的智慧城市發展和電子政府計劃;
- 提倡採用嶄新的資訊科技,並開發創新的應用系統和服務;
- 向社會大眾和各行業推廣資訊科技的應用,並領導消除數碼隔膜的工作;
- 透過政府計劃和措施的影響力,監察和促進本地資訊科技業和人力資源的增長和發展;
- 作為政府資訊科技政策的發言人;
- 管理政府在資訊科技方面的預算及投資和採購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事宜,並評估政府資訊科技項目、計劃及投資的成效;以及
- 擔任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電腦操作員和資料處理員職系的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