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目錄
語言目錄
流動式目錄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06-05-2020

立法會三題: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和移除資料要求

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 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和移除資料的要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分別在二○一九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資料要求的以下詳情(按政府部門以表分項列出有關資料):

(i)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總數、
(ii)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名稱及類別(例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器材生產商、社交媒體及搜尋器)、
(iii)提出的要求總數、
(iv)涉及的用戶帳戶總數、
(v)要求披露的資料類別(例如用戶名稱、互聯網規約地址及聯絡方法)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要求披露的資料性質(即通訊的元資料及/或內容)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提出有關要求的原因(例如偵查案件、執法及其他原因)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i)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獲受理的要求數目,以及
(x)部分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例如有關要求並非按法庭命令提出、未有提供適當法律文件、理據不充分、不符合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政策及其他原因)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如不能提供這些資料,原因為何;

(二)政府分別在二○一九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移除資料要求的以下詳情(按政府部門以表分項列出有關資料):

(i)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總數、
(ii)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名稱及類別、
(iii)提出的要求總數、
(vi)要求移除的資料數量、
(v)涉及的資料類別(例如影片、文字、圖像)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涉及的資料性質(例如不雅內容、違法廣告、侵犯版權及虛假資料)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提出有關要求的原因(例如調查投訴、執法及其他原因)、
(viii)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獲受理的要求數目,以及
(x)部分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如不能提供這些資料,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政府在二○一九年二月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沒有定期以機器可閱讀格式公開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的披露資料要求及移除資料要求的相關數據及報告,但日後會因應個別情況考慮將相關數據以該格式定期發放,這項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可否以表列出二○一九年二月至今,每次以該格式發放相關數據及報告的詳情,包括日期、發放內容及網址?

答覆:

主席:   

經諮詢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在二○一九年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及移除資料要求的詳情,分別載列於附表一及附表二。

(三)根據二○二○年年度開放數據計劃,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將於本月以機讀格式在「資料一線通」網站(data.gov.hk)發放上述附表提供的資料,並定期更新有關數據。

立法會三題附表一

立法會三題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