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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31-05-2023

立法會十題:規管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內容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琳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突飛猛進,在為社會的生產力帶來巨大變革的同時,也出現了算法偏見、信息泄露及內容造假等安全隱患。其中,人工智能生成的圖片幾可亂真,助長了虛假資訊及陰謀論的傳播。另一方面,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今年四月發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進行規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及評估人工智能的普及應用,對本港的社會、教學研究及經濟結構等方面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研究及比較內地及海外地區(例如歐盟和日本)對於監管人工智能的應用的法律條文,並對人工智能的應用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前瞻性的解決方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研究立法規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圖片必須註明是人工智能生成,以防止生成虛假資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保安局後,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人工智能(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正在不斷演變中。越來越多行業着手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改善現有的業務流程和商業模式,從而推動業務增長和提高整體生產力。有關技術亦對科研和教學帶來轉變。同時,人工智能技術的開發及應用亦衍生關於資訊保安、私隱保護、虛假或偏頗資訊、倫理道德及知識產權等關注。

我們留意到不同地區的人工智能發展速度和普及程度各有不同,而人工智能技術對不同行業和界別的影響亦不盡相同。不同地區和機構開始因應最新的發展研究不同措施,以應對人工智能所帶來的影響和挑戰,同時在促進科技創新及規範之間作出平衡。

就香港而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於二○二一年發布《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人工智能指引》),目的是協助機構在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時,明白並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就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相關規定。《人工智能指引》的內容包括數據管理價值及人工智能道德原則,並提供人工智能策略管治的實務指引,以協助機構制訂合適人工智能策略及管理模式,並作出風險評估及制定相關監察安排等。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經諮詢私隱公署及參考其《人工智能指引》後,亦制訂了《人工智能道德框架》,為各政府決策局/部門在推行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項目時提供指引,識別和管理有關項目的潛在風險及其他事項(例如個人私隱、數據安全和管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現有法律框架下有若干條文可處理散播不實或不當資訊。例如《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就加入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罪行,該罪行也適用經修改或移花接木(包括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私密影像。

鑑於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仍在演變中,特區政府會繼續本着開放的態度密切注視人工智能在香港的技術開發、應用及發展的情況,以及參考不同地區的做法,以期作出適當的應對,擁抱人工智能科技帶來的種種機遇與挑戰。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