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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資訊科技的採購與合約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協助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在最佳的成本效益下,採購資訊科技的產品及服務,及就有關採購提供建議。

過去三年,通過中央統籌的採購合約總值如下:
 

財政年度 資訊科技產品 資訊科技服務
二○二○至二一 7億4,600萬 7億5,900萬
二○二一至二二 6億6,500萬 11億4,400萬
二○二二至二三 5億9,300萬 11億7,000萬

經資科辦統籌的服務合約有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5,數據中心服務常備承辦協議2,流動工作間服務6及提供Wi-Fi服務常備承辦協議2。資科辦亦聯同政府物流服務署統籌以下合約:

  • 微型電腦設備 (#)
  • 網絡設備及業務伺服器系統 (#)

有關各承辦商的資料,可參閱承辦商清單

(#) 現時有關供應微型電腦設備、網絡設備及業務伺服器系統予政府部門的採購安排,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被向政府供應資訊科技産品的供應商名單(GITP)的採購安排取代。

 

政府內部資訊科技項目外判

政府的資訊科技外判政策,主要目的是增強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加快資訊科技方案投產,並藉以建立一個具規模的市場,推動本地資訊科技業進一步的發展。

  

T-合約

為支援政府的資訊科技措施的發展及維修保養工作,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透過設立和管理供決策局/部門使用的“個體聘用”合約(即「T-合約」),協調政府內部的資訊科技合約人員服務。藉著採用T-合約,決策局/部門可在短時間內從承辦商獲得所需的資訊科技人員服務。該等承辦商均是從公開招標中選出而獲批給合約。由於服務/運作需要各有不同,所需服務期間的長短亦因此有所差異。 T-合約除可讓決策局/部門迅速獲得資訊科技人員的服務外,更令決策局/部門得到最大的彈性安排。

政府批出常備承辦協議,委聘承辦商為有需要的決策局/部門提供合約資訊科技人員服務。目前的T26合約為期四十八個月,由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有關各T26合約承辦商的資料,可參閱承辦商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