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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郵政署署長電子證書(個人)"互認版"的詳細識別資料:

甲 - 只有在核實以下各項資料後,證書才可確認具有互認資格:

1. 有效時間:

2015年7月11日00時00分至另行公布

2.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根證書":

Hongkong Post Root CA 1

3.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互認證書簽發證書":

Hongkong Post e-Cert CA 1 - 10

4. 證書內的"證書類別名稱":

Hongkong Post e-Cert (Personal)

5. 證書內有關《粵港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證書策略》的對象標識符/物件識別碼:

X.509 延伸欄位 內容
證書政策 Certificate Policy:
Policy Identifier= 2.16.344.8.2.2008.810.2.2012.1.0

(註︰一般而言,倚據人士只需核對物件識別碼(Policy Identifier)的 "2.16.344.8.2.2008.810.2" 節點,而不需核對物件識別碼最後的3個節點。最後的3個節點 "2012.1.0" 代表(年份-版本-次版本)。如果倚據人士只接受某一(年份-版本-次版本)的互認證書策略版本,他可選擇核對該互認證書策略物件識別碼的全部節點。)

乙 - 其他參考資料:

1. 聯絡資料:

 

2. LDAP, OCSP或信息庫:

 

3. 電子認證業務規則:

 

丙 - 修訂記錄:

沒有。

(註:請參閱有關電子認證業務規則,或與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聯絡以獲取以上各項更多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