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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申請認可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下稱「《條例》」),就以下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申請認可者,須向政府資訊科技總監(下稱「總監」)提交申請:

  • 申請成為認可核證機關;或
  • 申請將認可核證機關的認可續期;以及/或
  • 申請證書的認可。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提供《填寫表格須知》所指明的資料詳情及文件。

(就《填寫表格須知》第2(ix)段提及的評估報告而言,該報告須載有一項評估,說明核證機關是否有能力遵守《條例》及《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下稱「《業務守則》」)的條文(《業務守則》附錄2第1段載明了這些條文)。評估報告須由總監確認的合資格人士擬備(請參閱以下段落)。

有關申請認可的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申請確認擬備評估報告的人為合資格人士(即評估人)

核證機關須向總監提出申請,以確認其擬聘用負責擬備《條例》第20(3)(b)、第27(5A)(b)、第43(1)(a)或第43A(1)(c)條規定的評估報告的人為合資格人士,並須向總監提交申請所需的文件及資訊。《業務守則》第12條載列了有關人士須具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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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親身遞交或郵寄/傳真/電郵方式,把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送達以下地址-
 
親身遞交或郵寄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二十三號
The Hub十七樓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核證機關認可辦事處
傳真號碼 (852) 2802 4549
電郵地址 caro@ogcio.gov.hk

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申請可按以下規格提交:-

  1. 如以數碼簽署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交,請將之發送到本辦事處指定的電郵地址(caro@ogcio.gov.hk);或
  2. 如以唯讀光碟、唯讀型數碼多功能光碟或通用串列匯流排(USB)大量儲存裝置的方式提交,請將之送交香港黃竹坑業勤街二十三號The Hub十七樓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核證機關認可辦事處收。
注意:申請認可所須遞交的文件有部分(例如法定聲明)不能以電子方式提交,因為該等文件獲豁除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詳情參閱《條例》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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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

以下為《電子交易(費用)規例》(第553A章)所指明的費用資料。
  須繳付費用的申請 費用
1. 申請成為認可核證機關/申請將認可核證機關的認可續期 港幣28,450元
2. 申請認可個別證書或認可某類型、類別或種類的證書:  
 
  • 如申請是與成為認可核證機關/將認可核證機關的認可續期的申請同時提出
港幣2,850元
 
  • 如申請並不是與成為認可核證機關/將認可核證機關的認可續期的申請同時提出
港幣6,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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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理申請的服務承諾

以下有關處理《條例》認可申請的服務承諾,是根據以下兩項假設制訂:
  1. 申請人已遞交申請所需的一切詳情及文件,而該等詳情及文件均資料齊備和井井有條;以及
  2. 有關申請並無涉及令服務承諾不能兌現的特別問題。
  申請類別 服務承諾
i. 審批有關確認擬備《條例》第20(3)b、第27(5A)(b)、第43(1)(a)及第43A(1)(c)條規定的核證機關評估報告的人為合資格人士的申請:
  • 總監認為有關人士所屬的專業團體或協會符合《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第12.5段載列的規定。
3星期
ii. 審批有關成為認可核證機關的申請(包括同時提出的證書認可申請)。 4星期
iii. 審批有關將認可核證機關的認可續期的申請(包括同時提出的證書認可申請)。 4星期
iv. 審批有關證書認可的申請(該申請並不是與成為認可核證機關或將認可核證機關的認可續期的申請同時提出)。 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