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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制定《電子交易條例》的主要事項

日期 主要事項 詳情 參考資料
2024年1月 修訂條例
  • 擴大《電子交易條例》(下稱「條例」) 第5A 條的適用範圍,容許以電子紀錄的形式,送達根據條例附表3 所列法例條文須向(或准許向)某人送達的文件。而如有關條文訂明,須向(或准許向)某人送達的文本,其數量多於一份,則以有關形式送達該文件的單一份文本,即屬足夠。
2007年12月 公布2008年「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
  • 《電子交易條例》(下稱「條例」)為電子商務及數碼簽署的認可提供法律架構,令電子交易得以安全穩妥地進行。
  • 隨著市民愈來愈關注資訊保安方面的潛在風險,公開密碼匙基礎建設對保障電子商務的持續發展十分重要。
  • 政府會繼續致力令數碼證書服務更方便使用及攜帶,使電子政府及電子商務交易能透過簡易而穩妥的方法達到所要求的認證水平。
2004年6月 修訂條例
  • 就不涉及與政府進行的交易,在法律上除承認數碼簽署外,亦承認其他形式的電子簽署;
  • 使根據該條例的新增附表3中列明的法律條文規定以郵遞或面交方式送達的文件,如以電子紀錄的形式送達,亦會被接納為符合有關規定;以及
  • 引入多項與評估核證機關有關的改變,以改善核證機關自願認可計劃的運作。
2000年1月 制定條例
  • 訂立明確的法律架構,以推動電子商務在香港的發展。條例–
    • 賦予電子交易所使用的電子紀錄及數碼簽署跟紙張文件上的紀錄和簽署同等的法律地位;以及
    • 為鼓勵設立核證機關及就核證機關的運作制訂架構,藉此確保電子交易穩妥可靠。
1998年11月 公布1998年「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
  • 其中一項措施是設立公鑰基建,以促進香港的競爭力和經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