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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31-05-2023

立法會二題:建設智慧香港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筱魯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答覆︰

問題: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國家數據局,以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此外,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建設智慧香港,並表示政府會與內地探討內地數據向香港流通的安排,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智慧城市協同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了建設智慧香港,會否設立由政府統籌的大數據局,或將政府統計處改為大數據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政府和內地有關當局在數據互聯互通的情況為何,以及預計未來的情況為何;及

(三)鑑於發展智慧城市需要收集、連結、儲存和分析數據,有市民擔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能與時並進,政府會否檢視該條例,以配合智慧城市的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智慧香港,數字化是必然趨勢。政府以數據主導的方式,推行多方面的政策及措施,加強各決策局/部門(局/部門)的數據整合、應用、開放和共享,並善用數據基建,促進香港數字經濟和智慧城市的發展。

就林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不同地區均會因應自身的情況和發展需要去制訂適當的措施推動數據整合共享、開發利用和互聯互通。據了解,國家組建數據局主要肩負四個主要職能:(i)數字政府建設,與統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開放共享、信息系統整合等;(ii)電子政務管理規劃;(iii)大數據產業管理,包括人工智能;以及(iv)政務基礎建設,如政務雲等。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簡稱資科辦,目前的工作重點,與上述國家數據局的職能雷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

(i)數字政府建設及開放數據方面,政府自二○一八年公布了開放數據政策以來,各局/部門及公私營機構在「資料一線通」網站上已開放超過5 160個數據集,讓公眾免費使用。新一代政府雲端基礎設施則讓部門之間的系統及數據庫,透過應用程式介面進行定期及實時的數據互通。政府亦正構建「授權數據交換閘」和發展空間數據共享平台,以提供數據發展智慧城市;

(ii)電子政務管理方面,政府已制訂全面的政府資訊保安事故應變機制及相關措施,以保障政府系統和數據安全,同時管理及審批電子政務項目;

(iii)數據產業管理方面,我們正推行多項措施,包括發展香港成為區內設立高端數據中心的首選地點,並就建設人工智能超算中心進行可行性研究等;以及

(iv)就政務基礎建設,資科辦已為局/部門提供新一代政府雲端平台、共用區塊鏈平台,加速電子政務的開發。

由此可見,我們在推進數據基建、數據整合共享及數字經濟等多方面的工作,有明確的政策方向和工作目標,亦與國家數據局的職能大致相同。現階段,我們會全力按上述的工作方針,推展數字經濟及智慧城市的發展,同時我們會繼續秉持開放的態度,因時制宜,優化各項工作。

(二)香港是連接國際與內地的紐帶,數據的跨境流動實屬必要。我們十分注重在保護數據安全及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同時,又能促進灣區數字經濟發展。

《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已經提出,特區政府會與內地探討內地數據向港流通的安排以共同推動大灣區智慧城市協同發展,我們為此與內地一直緊密聯繫,並取得積極進展。此外,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和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已於今年三月簽訂《粵港共建智慧城市群合作協議》,加快數字經濟和智慧城市發展步伐,共同推進粵港智慧城市群的建設。粵港雙方正推動「智方便」與「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台」對接,方便香港居民以「智方便」登入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以使用其政務服務。在促進數據要素跨境流通方面,雙方將探討香港「資料一線通」、空間數據共享平台與「開放廣東」等兩地政府開放數據平台的協同和對接。

此外,在財政司司長主持的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會)之下,已成立了跨境數據協作工作小組,深入研究推動跨境數據流動的相關事宜。委員會預計在今年內向政府提供有關推動香港數字經濟發展的初步建議。

(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屬科技中立的原則性法例,保障個人資料的條文和原則對收集、使用、儲存、保留及傳送個人資料的不同技術手段一視同仁。

《私隱條例》的規管涵蓋六項個人資料保障原則,包括規管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資料的準確性、儲存及保留;資料的使用;資料的保安;資料政策的透明度,以及資料的查閲及更正,以確保處理個人資料的整個程序受到法律保障,而這些原則都反映了國際上通用的準則。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一直留意政府在推動智慧香港所推出的各項措施。譬如,政府推出的「智方便」,讓用戶可透過程式自訂儲存不同的個人資料,毋須為各類申請重覆填寫資料,便利市民登入和使用超過260項政府和公私營機構的網上服務。「智方便」程式在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已透過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清楚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及該等資料可能會被轉移到其他特定人士或機構,與現時《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基本相符。

私隱公署亦了解「授權數據交換閘」會在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向不同政府部門提供其個人資料,以方便資料當事人申請政府服務。有關技術有助發展智慧城市所需要收集及利用的個人資料,亦與現時《私隱條例》下將個人資料用於新目的的規定相符。

由以上例子可見,智慧城市的發展和《私隱條例》對個人資料的保障並不構成衝突。政府和私隱公署明白到《私隱條例》需要與時俱進,一方面確保《私隱條例》對個人資料提供適當保障,同時亦有助促進創新科技的發展。政府和私隱公署會積極參考其他地區在便利個人資料處理方面以推動創新的經驗,包括研究相關法律條文和行政措施。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