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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系統維修

應用系統經驗收及投產後,系統維修階段即告展開。在系統維修周期內,系統的監察及維修工作必須持續進行,以確保該系統的性能及功能符合用戶的業務需求。「系統維修周期指引」內已載列有關的詳細資料。本文件的概要現載列如下:

應用系統的系統維修周期載於下圖:

系統維修周期

維修規劃

維修計劃應在計劃結束階段時擬備,並遞交計劃督導委員會審批。維修計劃須詳細列明

  • 系統維修周期組織的職責分配;
  • 維修工作的程序;
  • 系統維修周期所需編製的成品;及
  • 供系統維修周期使用的維修資源和設施。

在有需要時應把計劃進行覆檢,並給予適當的審批。

系統護理

為確保系統可以順利過渡,發展計劃推行小組在把應用系統移交維修小組前,應預留一段時間進行系統護理。期間,該小組應進行密集的系統監察及調校工作,以確保系統運作順利及達到用戶議定的水平。

系統監察及調校

應用系統運作的監察及調校工作應持續進行,以確保系統運作順利,並可提高運作效能和效率。如系統性能降至難以接受的水平,或需要加以改善,應緊密監察經選出的部分系統特質,及建議對系統作出調校。

系統維修周期階段

在系統維修周期內,若接到系統出現問題的報告、改善系統的或特別的要求,系統維修工作即告展開。每項系統維修工作須經過以下四個系統維修階段,而每個階段均有指定的工作:-

系統維修周期的階段 工作
第1階段-開展
  • 提出更改要求
  • 進行初步甄選
  • 覆檢有關要求
第2階段-影響分析
  • 進行影響分析
  • 估計所需資源
  • 記錄有關影響及所需資源
第3階段-處置
  • 評估更改要求
  • 決定如何處置
第4階段-推行
  • 對系統所作的修訂進行設計
  • 把修訂部分融合在系統內
  • 測試更改的部分
  • 推行已更改的系統

系統停用

應用系統停止使用時,系統維修周期也告終結。系統停用指現行的系統因停止運作或被新系統取代,而不再被使用。系統停用過程應妥為規劃,及須詳細訂出所採取的步驟。

系統維修周期的成品

在系統維修周期內編製的成品包括:-

  • 維修計劃;
  • 更改要求表格;及
  • 控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