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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認可核證機關的披露紀錄

有關銀聯通寶有限公司的披露紀錄存檔

  1. 根據條例第21條,署長向銀通作出認可,使該公司成為認可核證機關。認可的有效期由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2. 資訊科技署於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收到銀通的信件,該信件內容包括通知資訊科技署銀通已決定終止其核證機關服務,並要求由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終止其認可核証機關的地位。

    資訊科技署於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收到銀通的信件,該信件內容包括通知資訊科技署銀通將於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終止其認可核証機關服務,而在終止其服務前,銀通將撤銷所有認可證書。

    資訊科技署於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收到銀通的信件,該信件內容包括向資訊科技署提供以下有關銀通認可證書的資料:
    二○○三年九月八日,署長依據條例第23(4)條的規定,決定撤銷下列認可:

    依據條例第23(6)條,以上認可的撤銷已於二○○三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3. 銀聯通寶有限公司已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提供認可核證機關服務。
  4. 聯絡詳情-
  5. 核證機關證書:
  6. 儲存庫
  7. 核證作業準則:
  8. 認可證書:
  9. 根據條例第43(1)條提交的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