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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
07-11-2018

立法会十七题:推动开放数据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香港在英国开放知识基金会去年公布的全球开放数据指数中排名第24位,大幅落后于台湾、日本及新加坡的排名,而在公司注册及土地拥有权的开放数据评分更获零分。有意见指,香港在开放数据方面需急起直追。另一方面,今年的《施政报告》提及,政府已敲定开放政府数据的政策及措施,并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在本年年底前制订和公布其年度开放数据计划(年度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向各政策局/政府部门提供额外人手和资源,以执行年度计划;

(二)在制订开放数据政策时,有否考虑资讯保安、个人私隐及政府收入等角度,以及会如何厘定各类数据的开放程度;

(三)会否参考英国及加拿大的有关做法,制定「开放政府授权条款」,订明(i)政府是有关数据集的版权拥有者,以及(ii)数据集使用者的权利及义务,以便利数据集的广泛应用;

(四)会否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i)制订行政长官办公室、司局长办公室、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开放数据清单,以及(ii)厘定该等数据的开放及可再用程度;

(五)会否将下列政府数据集加入开放政府数据的清单,以供公众免费使用该等数据:(i)公司登记册、(ii)土地登记册、(iii)商业登记册、(iv)车辆登记册、(v)破产案及强制性清盘案纪录、(vi)出生/死亡登记纪录,以及(vii)婚姻登记纪录;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为确保政府开放的数据的质素持续改善,会否制订相关的成效指标和意见回馈机制;

(七)会否检视市民曾提出的索取政府资料要求,以评估市民对各类数据的需求,并建立接收和处理市民索取数据集要求的机制;

(八)有否计划向各区议会、公共机构、大学及非牟利组织推广开放数据及发出最佳执行守则;

(九)会否与公私营机构共同探讨开放数据的障碍,并建立便利数据分享的平台,以促进各界别平等、互利和安全地共享数据;及

(十)会否采取措施(例如提供有关教材,以及举办应用程式开发比赛)加强推广已开放数据的应用,以鼓励业界利用该等数据开发应用程式和工具?

答复:

主席: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已于二○一八年九月向所有政府政策局及部门(局/部门)发出有关新开放数据政策及推行措施的指引,各局/部门须在「资料一线通」网站逐步开放其数据供公众免费使用,和每年制定及在其部门网页发布年度开放数据计划,并于二○一八年年底前发放首份年度开放数据计划。   

就问题各部分,经咨询相关局/部门后,现回复如下:

(一)各局/部门会因应其人手及资源,制定及推行其年度开放数据计划,资科办会因应个别局/部门的需要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援,提升部门的资讯科技系统以发放相关数据集。

(二)在制定其年度开放数据计划时,各局/部门除考虑公众和业界需要外,亦须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资讯保安、个人私隐、对政府财政的影响),并确保数据开放符合例如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等相关条例。各局/部门原则上应尽量开放其数据让公众免费使用。

(三)及(四)在制订新的开放数据政策和相关措施时,我们已参考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和相关国际报告及研究(例如Global Open Data Index的分析),新的政策要求各局/部门开放的数据集须以机读格式发放和适时更新。

根据「资料一线通」网站现时的使用条款及条件,公众可免费浏览、下载、分发、复制和列印有关资料,以及可以为有关资料建立超连结,作商业和非商业用途,但须在资料及其所有复制本上清楚注明资料的来源和确认政府为该等资料的知识产权拥有人。

(五)就问题提出把七项供公众查阅的登记册或登记纪录的资料全面上载于「资料一线通」网站的建议,有关部门的回应详情如下:

第(i)及(v)项:公司登记册及破产案及强制性清盘案纪录 公司注册处及破产管理署是根据相关法例所规定,分别向公众提供公司查册服务,以及破产案及强制性清盘案查册服务,并按照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于二○一五年七月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提供的公共登记册进行调查的报告中所作的建议,要求所有查册人士必须提供有关进行查册的目的声明,以防止从查册所取得的个人资料遭到滥用。

第(ii)项:土地登记册 现时,市民可透过互联网或前往土地注册处客户服务中心及各新界查册中心,并在缴付《土地注册费用规例》(第128B章)所规定的费用后,查阅全港各区物业的土地登记册,及订购土地文件副本。

第(iii)项:商业登记册 税务局表示,公众人士现时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上的「网上查询商业登记号码」服务,免费查询有关业务在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登记的商业登记号码。税务局计划由二○一九年年中起将每月新登记的商业登记数字纳入开放政府数据的清单。

第(iv)项:车辆登记册 运输署表示,车辆登记册内的资料数据涉及登记车主的个人资料,而有关资料亦只应用于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现时,市民可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四条,透过互联网、邮递或前往运输署的牌照事务处向运输署申请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并缴交相关费用,以取得车辆登记册所载个别车辆的资料。

第(vi)及(vii)项:出生/死亡登记纪录及婚姻登记纪录 就香港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的相关数字,现时公众人士可在入境事务处网页内查阅。该处正积极考虑将有关数字纳入开放政府数据的清单。

(六)及(七)按新的开放数据政策,各局/部门会参考公众对其年度开放数据计划的意见及建议。另外,资科办会收集各局/部门的开放数据计划,并编订全面清单在「资料一线通」网站上发放和收集公众人士的意见及建议。

(八)除开放更多政府数据,各局/部门须鼓励公营机构(例如区议会、大学、非牟利组织等)和私人企业开放其有关公共设施或具高公众利益的数据,并在其年度开放数据计划中加入这方面的具体措施。

(九)及(十)资科办会透过不同途径(例如研讨会、举办比赛)与公私营机构合作推广开放数据,以及研讨开放数据方面的挑战及问题,例如资科办在二○一四年举办资料一线通应用大赛,亦在今年十月支持业界组织举办Smart City Datathon 2018,鼓励各界运用「资料一线通」网站内的开放数据开发创新应用方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