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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4. 良好作業模式

4.1 良好作業模式1 – 可感知

資訊和用戶界面組件必須以使用者可感知的方式向他們呈現。

* 要達到基礎級別,流動應用程式必須採用良好作業模式1.9、1.10及1.11中任何一項。

4.2 良好作業模式2 – 可操作

用戶界面組件和導覽必須可操作。

4.3 良好作業模式3 – 可理解

資訊和用戶界面操作必須可理解。

4.4 良好作業模式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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